昌吉市經貿委

昌吉市經貿委,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昌吉市經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經貿委
  • 職能:3條
  • 主要職責:14條
  • 所在地:昌吉市
職能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將外經、外貿管理工作交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二)劃入職能:?
1、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制定全市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及措施,指導企業和商業性金融投資方向。?
2、原昌吉市地質礦產煤炭局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能、黃金生產管理職能、鄉鎮企業的行政職能。?
3、原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參與組織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及企業股份制改造職能。?
4、中國人民銀行昌吉州分行承擔的典當行業審核、報批職能。?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能。?
6、市環境保護局承擔的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的職能。?
7、市建 委承擔的燃氣用具生產管理和建築機械行業規劃及行業管理職能。?
8、市農機局承擔的農機製造方面政府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不再審批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改為項目登記備案制。?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昌吉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昌吉市經濟(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全市工商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統計工作。分析昌吉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 目標、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昌吉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擬定、實施昌吉市產業規劃和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指導昌吉市工業、商貿系統經濟法規的宣傳和企業法制工作。?
(三)負責煤炭工業的行政管理。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煤炭管理的政策、法律及法規,實施執法監督工作;研究制定昌吉市煤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煤炭等能源工業的改革與發展。?
(四)貫徹執行《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煤炭法》等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對煤炭新辦礦井關閉、報廢時的審報、技 改礦井的初審、申報。對《煤炭生產許可證》進行初審和申報延續以及年檢工作。?
(五)監督檢查煤炭行業部門投資的“五小補助”、“重大安全”措施等資金的使用以及煤炭行業管理費徵收、“維檢費”的提取使用。?
(六)負責工業系統各行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冶金、化工、建材、食品、機電、輕工等工業的行業政策;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結構調整方案,指導各行業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對黃金生產、包裝行業、廣告行業、典當行業、農機製造業、建築機械,負責燃氣用具生產管理。?
(七)指導全市工業、商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技術進步、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編制技改、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的規劃和計畫,負責技 改項目的立項審批、審核上報,登記,備案工作,以及技 改項目的監督驗收,負責培育和扶持發展名牌產品名優企業和特色產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指導企業開展節約資源和綜合利用工作。?
(八)負責全市商品流通行業管理,指導商品流通、飲食、服務、食品等行業的發展,研究和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的措施;全面掌握商貿工作動態,搞好市場調查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畫調整並向有關部門備案。依法對拍賣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酒類專賣、定點屠宰、鹽業鹽政、調味品銷售、貫標等工作實施行政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偽劣商品活動。?
(九)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定昌吉市企業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大中型企業及企業集團的改革和改革措施;審核上報昌吉市企業的組建方案、組織對企業規模類型實施和認證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各類公有制企業加強企業管理,最佳化配置企業資源,提高運行質量,推進現代企業管理方法;組織實施扭虧增盈工作;組織開展減輕企業負擔、治理三亂(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工作;指導經濟管理幹部、工商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以及企業職稱評定工作;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管理,組織實施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散裝水泥,包裝新材料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商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發展環保產業。負責成品油市場整頓,典當行業的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鄉鎮企業的行政管理。指導鄉鎮企業、各類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實施國家關於發展鄉鎮、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提出扶持和促進其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類中小企業的企業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依據《鄉鎮企業法》治理“三亂”行為,保護鄉鎮企業合法權益,為鄉鎮企業發展創造寬鬆環境,指導全市鄉鎮企業調整產業、產品結構,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區、州、市的經濟發展方向,加大招商引資和企業資產重組的力度,控制鄉鎮企業低水平,重複建設,引導鄉鎮企業尋求多方位經濟技術合作,發展外向型經濟,組織協調鄉鎮企業組建企業集團,農工貿聯合發展農業產業化。?
(十三)指導工商領域各專業協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昌吉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州經貿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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