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機構職能
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組織擬定昌吉市財政、國有資產等方面規章制度,制定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編制昌吉市年度預算,管理和監督財政收入和支出負責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的審核申報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參與研究昌吉市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承辦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發展
昌吉市財政局機構設定簡介
昌吉市財政局內設11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和各種活動組織;起草與修改有關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宣傳、信息、文電處理、檔案和接待工作以及人事勞資和部門後勤保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有關政策制度和信息的發布和公告工作。
(二)綜合股: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工資、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的財政政策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批,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並擬訂有關管理制度的辦法;負責昌吉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票據的管理等。
(三)預算股:負責
昌吉市財政的部門預算工作,擬定全市財政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市級部門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匯總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收支計畫;分析並執行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審定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批覆市本級各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審核、匯總、編制昌吉市總決算;審核批覆年度各鄉鎮的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全市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繳分離和地方財政收入入庫解庫,監督國庫資金的繳撥使用等工作。
(四)國庫股:,負責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集中文付制度在全市貫徹執行;負責全市預算執行,管理本級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全市總預算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全市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事項;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工作;統一管理市財政和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開戶的核准、備案事項;管理市本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提出財政資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其他有關財政專項資金和全市統發工資工作。
(五)文行股: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有關財務制度,根據全市實際制定補充辦法和支持科教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並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行政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確定。
(六)經濟建設股(引進外資辦公室):負責管理國債項目資金、國家物資、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辦理國外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申報和再轉貸工作及還貸準備金的回收、籌集和配套資金專戶的管理,負責外資貸款項目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檢查項目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審核上報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糧食企業資產和財務。
(七)農業股:參與研究制定全市農業改革與發展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貫徹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分配支農資金,檢查專項資金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策,管理農牧企業資產與財務等。
(八)社會保障股: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制度,參與社會保障制度及有關配套措施的擬定,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計畫;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督、管理本級和全市統籌的社會保險財政專戶資金;管理各部門(單位)和企業醫療保險、勞動就業財務和資金;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批覆所屬單位的決算。
(九)國資股(清產核資辦公室):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負責落實國家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等。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權屬界定、產權登記、年檢工作。
(十)財政監督股(法制稅政股):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財政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財稅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一)會計管理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會計法》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監督,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和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支付中心:依法行使昌吉市財政直接支付和國庫現金管理的職能,並承擔對全市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十三)鄉鎮財政管理局: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和落實中央和自治區補助鄉鎮及村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財政惠農政策的落實,組織涉農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和鄉鎮財政改革,推進財政對農民直接禮帽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十四)土地儲備基金辦公室:負責土地儲備基金的貸款業務及歸還貸款、利息的償還工作,土地儲備及開發費用的審核,拍賣業務及拍賣委託協定的審核,支付土地項目資金,監督土地儲備基金的使用。
領導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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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財稅黨委黨務全盤工作。主管鄉鎮財政管理局、國監辦、土地基金辦、行政辦、督查室、國企科、金融科及下鄉住村訪匯聚、扶貧攻堅等工作。 |
| | 主持財政局局務全盤工作,主管國庫支付中心、採購中心、農業綜合開發辦、預算科、國庫科、經建科、文行科、農財科、社保科、綜合科、法制監督科、會計科、採購辦。 |
| | 負責財稅黨委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機關效能建設、信訪工作。協助書記抓好下鄉住村及訪匯聚工作。 |
| | 協助局長分管預算科、經建科、採購辦工作。協助局長抓好PPP項目投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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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助黨委書記抓好支付中心黨支部工作。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組織、宣傳(落實各級黨委維護穩定重大會議精神)、紀檢、下鄉住村及民族團結一家親、訪惠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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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國企科、金融科工作,協助局長抓好招商引資等工作。 |
| | 負責抓好農業綜合開發辦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辦日常工作。 |
| | 負責抓好採購中心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會計科、綜合科工作。分管市上重點項目1個。 |
| | 負責財政政策研究,財政收支運行分析等,協助局長分管預算科、國庫科、法制監督科工作。 |
內設機構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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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土地儲備基金的貸款業務及歸還貸款、利息的償還工作 |
| |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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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會計法》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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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責管理國債項目資金、國家物資、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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