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2年4月,根據昌吉市黨發(2002)36號,《關於中共昌吉市委、昌吉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精神,原昌吉市計委、昌吉市物價局、昌吉市糧食局改組為昌吉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職責數:14
  • 內設機構數:11
  • 所屬機構:昌吉市人民政府
  • 組建時間 :2002年4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昌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和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預警和綜合分析,對重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促進昌吉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建議;綜合協調昌吉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提出昌吉市國土開發、區域經濟、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負責制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昌吉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三)匯總和分析昌吉市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建議;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手段,對昌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和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昌吉市儲備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制定昌吉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組織擬訂昌吉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對昌吉市改革開放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推進昌吉市城鎮化建設,跟蹤調查小城鎮改革與發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論證昌吉市涉外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指導企業做好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昌吉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昌吉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匯總編制昌吉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核、審批、報批及開工報告;負責昌吉市重點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組織實施昌吉市固定資產項目節能評估審核上報工作;安排昌吉市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銀行推薦貸款項目並指導監督貸款的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和使用方向;指導和協調昌吉市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昌吉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昌吉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昌吉市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第三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對策、建議,以及提高巨觀經濟效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能源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 調。
(七)研究提出昌吉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昌吉市全口徑外資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評審重大利用外資項目;負責昌吉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工作。
(八)負責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調控全市價格總水平,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和昌吉市價格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昌吉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以及政府定價分級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價格檢查監督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專司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
(九)承擔昌吉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安排昌吉市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昌吉市重要商品訂貨活動,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負責昌吉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昌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協調昌吉市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和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昌吉市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昌吉市生態建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計畫,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十二)研究昌吉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昌吉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昌吉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對昌吉市改革開放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的協調;推進昌吉市城鎮化建設,跟蹤調查小城鎮改革與發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論證昌吉市涉外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指導有關部門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昌吉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昌吉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昌吉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對口援疆工作,負責研究分析有關援疆政策和項目,編制昌吉市對口援疆規劃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
(十四)承辦昌吉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昌吉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昌吉市軍糧供應站
昌吉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
昌吉市價格認證中心
昌吉市項目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計畫科
糧食管理科
價格收費管理科
基建投資科
行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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