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民政局

昌吉市民政局

昌吉市民政局,位於昌吉市長寧路8號,昌吉市民政綜合福利大樓內,全局共有在編幹部職工56名,由回、維、錫伯、漢4個民族組成,其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有41人,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5人。年齡結構20-40歲有27人,40-50歲有16人,50歲以上13人。局機關內設4個業務科室(綜合辦、社會福利社會事務辦、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救災救濟辦),5個事業單位(救助管理站、兒童福利院、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所、雙擁辦公室)。黨總支下屬民政局機關、救助管理站2個黨支部,共有在職黨員32名;領導班子成員6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民政局
  • 地理位置:昌吉市長寧路8號
  • 職工人數:56
  • 民族組成:回、維、錫伯、漢
  • 工作理念:以民為本,為民解困
  • 榮譽稱號:“一流的領導班子”等
所獲榮譽,機構職能,地理位置,

所獲榮譽

多年來,昌吉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民政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始終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大力弘揚全心全意的“孺子牛”精神,奮發進取,開拓創新,民政工作和民政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先後榮獲全國民政工作先進市“三連冠”、全國雙擁模範城“三連冠”、“全國地名設標工作先進市”,“自治區社區建設示範市”、“自治區民政工作先進市”。昌吉市民政局有12項業務被自治區評為先進,5項業務經驗被全疆推廣,連續多年被昌吉州民政局年度考核評為優秀單位,在全市職能部門目標管理考核中名列前茅,先後榮獲“一流的領導班子”、“信訪工作先進單位”、“糾風工作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自治區檔案管理一級達標單位”等榮譽稱號。
昌吉市民政局

機構職能

昌吉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昌吉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定昌吉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昌吉市民政局
(二)根據國家社團管理法規,負責全市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依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根據國家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規,負責全市單位所屬或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主管全市擁軍擁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條例、標準和辦法,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昌吉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審查和接受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參與徵兵工作。
(六)負責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 救災工作。組織檢查災情,統一上報災情;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活自救。
(八)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障標準,保障資金;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負責全市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政策、標準和辦法的落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救災扶貧周轉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指導城鄉敬老院的建設。
(九)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十)負責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依法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積極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承辦全市行政區劃工作,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昌吉市轄區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貫徹國家地名法規,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規範行政區劃、勘界、地名檔案的管理。
(十二)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並實施殘疾人就業社會福利企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市社會福利企業和事業單位建立進行審批認定和巨觀管理;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三)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地理位置

昌吉市長寧路8號,昌吉市民政綜合福利大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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