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安全管理辦法

《昆明市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安全管理辦法》是2021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鄉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空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經營、燃放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督促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教育體育、城市管理、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有關重點單位,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煙花爆竹經營、燃放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納入基層綜合治理工作,加強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監督檢查,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布設和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傳,並在重大節日期間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傳力度。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單位或者本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城鄉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煙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知識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燃放和移風易俗的公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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