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汪同盟條約

日汪同盟條約,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日本政府與汪精衛偽政府所簽定的“同盟條約”。1943年10月30日,日本政府為了挽回其在太平洋戰場和中國戰場上軍事上的失利,並加緊推行“以華治華”的策略,命令日本駐汪偽政權“大使”在南京與汪精衛簽訂了所謂《日本國與“中華民國”同盟條約》及其《附屬議定書》(即“中日同盟協定”),以代替原來雙方簽訂的《基本關係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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