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證券發行管理

日本證券發行管理是日本證券的發行實行註冊登記的審核制度。按照日本的 《證券交易法》規定,凡募集或銷售有價證券總額達1億日元以上的發行,必須於發行前40天向大藏省提出證券發行申報書。申報書的主要內容: ①公司的發行目的、商號、資本和出資的有關事項。②公司的高級職員和發起人的事項。③公司的營業和經營狀況。④關於證券募集和銷售的事項。⑤由大藏省規定的為公益和投資者利益所必要的事項。⑥公司的章程和其他必要的檔案等。

大藏省收到申報書後,對內容進行審查,如發現申報遺漏、謊報事項,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處理: 一般性的遺漏、謊報事項,通知申報者加以補充,並詳細說明理由,申報書按時生效; 若有嚴重失實、虛報的事項,則提出停止生效命令。一般,申報書從交到大藏省之日算起,30天后就開始生效。在申報書生效之前,申報者不得進行證券募集活動。當申請批准後,發行證券的公司還要將證券申報書及證券銷售計畫書等提供給有關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即可到大藏省或證券交易所自行查閱。這就是發行證券公司內情公開制度。若募集或銷售證券總額不滿1億日元,但超過100萬日元者,證券發行人也要向大藏者提出證券募集或銷售的通知書。凡發行證券總額100萬日元以下者,可不遵此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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