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證券交易法是日本關於證券管理的最重要和最系統的法律。該法最初頒布於1874年,當時稱為交易所法,法規僅限於證券交易市場,不涉及發行市場。1948年日本政府重新頒布了證券交易法。該法規以美國1933年的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為藍本而制定,對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後經多次修正,如1950年修正案規定財務報表的標準化及可讀性,1952年修正案廢止了證券管理委員會,1953年修正案規定證券交易所必須獲得特許,1955年修正案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行為,1965年修正案對證券商加強管理,1972年修正案仿照美國制定容許“臨時公開說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