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

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是1930年在國際聯盟特別委員會主持下,30多個國家在日內瓦簽訂了3個關於票據法的公約。該法是其中的一個。它明確規定了票據的種類、票據的必要形式和內容、票據的償付及轉讓、簽發手續等。

該法規定匯票應載明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付款地點、發票日期及地點、受款人或指定人姓名、發票人簽名等等。該法還規定,票據保證應在匯票上或其粘單上記載,票據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視為為發票人保證;等等。該法的公布使具有國際性的票據有了國際統一的法規可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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