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涉外定點商店

旅遊涉外定點商店

旅遊涉外定點商店是指在符合涉外定點商店條件,業主提出申請,經各地、州、市旅遊局審核或直接報省旅遊局,由省旅遊局批准,並發給。旅遊涉外定點單位。標誌牌的,即可接待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旅遊團隊,其企業性質不論國營、集體、個體中外合資的旅遊品商店均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涉外定點商店
  • 外文名:Foreign tourism designated shops
具備條件,審批手續,

具備條件

按照旅遊涉外定點商店管理規定,社會上的旅遊商店要成為旅遊涉外經營的定點商店,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經營方向端正。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自覺維護中國的旅遊形象和旅遊聲譽。
第二,營業手續完備。具有向當地旅遊、工商、外匯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各種證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核准收取外匯業務許可證。
3.其他必備的證件。
第三,經營管理和業務人員齊全。企業經理有應具備的經營管理水平,職工經過專業培訓,財會人員持有會計證書,服務人員能用外語進行售貨服務。
第四,文明管理,禮貌服務。服務人員著裝整潔,注意儀表儀容,佩戴工號卡,實行敬語服務,主動、熱情、禮貌待客。有一定數量的外語售貨服務人員。
第五,商店建築裝修典雅大方,店堂寬敞明亮、清潔衛生。店內不少於兩部市內直撥電話,有男女分設符合標準的衛生間。
第六,店前有與接待能力、營業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址。商店公共區域的設施和服務崗位的標誌使用國際標準統一符號。
第七,租用場地進行經營的商店,自被批准定點之日起,其租用期不少於3年。租用契約須經租用雙方主管部門同意。

審批手續

第一,申請定點的企業經市、縣旅遊管理部門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提出推薦意見。
第二,企業持市、縣旅遊管理部門推薦書,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提交申請定點報告,同時提交以下檔案:
1.營業手續的證明檔案(副本或複印件)。
2.凡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的專項商品,需要提交經營許可證的複印件。
3.本商店各項管理制度的樣本
4.本商店各種會計帳冊的樣本。
5.本商店經理人員和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6.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對申請定點的意見書。
7.其他需要查證的證明檔案。
第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對申請定點的商店進行審核,根據涉外旅遊購物市場的需要,批准定點商店的經營項目和進貨渠道
第四,被批准旅遊涉外定點的商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頒發定點證書和定點標誌牌。
第五,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對旅遊涉外定點商店實行年度審核制度。未進行或未通過年度審核的,其旅遊涉外定點資格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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