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管理辦法

《遼寧省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管理辦法》是遼寧省旅遊局1992年2月10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遼寧省旅遊局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1992-02-10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遼寧省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旅遊涉外定點出租汽車、遊船(遊艇)公司(隊)的管理,維護我省旅遊業的信譽,保護乘客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方便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旅遊團(者)旅行遊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經審查批准的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省、市、縣(區)旅遊局是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旅遊業務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
第四條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是為來我省旅遊的海外旅遊團(者),提供迎送旅行遊覽交通的機動車輛和遊船(遊艇)的計程車、船公司(隊)。
第五條申請定點經營旅遊涉外業務的車、船公司(隊),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經營單位持上級主管機關證明,向所在市旅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報省旅遊局統一印製的《遼寧省旅遊涉外車、船公司定點申請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二)經所在市旅遊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持《登記表》到外匯管理部門申辦外匯帳戶和收取外匯兌換券許可證,(其中省屬單位須經省旅遊局審核後再行辦理)同時報請旅遊和物價部門核定所經營車、船的租價標準,並向公安機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
(三)憑《登記表》、外匯兌換券許可證,領取旅遊涉外定點標誌牌。
《登記表》、定點標誌牌由省旅遊局統一製作,各市旅遊主管部門負責頒發。
第六條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必須是國營、中外合資或旅遊涉外經營單位所屬的企、事業單位。
(二)計程車輛、遊船、遊艇符合涉外接待標準。
(三)經營思想端正,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按照“安全第一、優質服務”的原則,有比較健全和完善的各項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經營單位有熟悉涉外旅遊接待業務、保證服務質量、能進行正常營運業務活動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第三章 管理和服務
第七條經營單位必須接受當地旅遊、交通、公安、物價等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各項管理和服務須符合《遼寧省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服務質量標準》的規定。
第九條出租汽車(船)除應當符合有關部門對機動車、船的統一規定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各種車輛應具有空調設備。
(二)各種車輛應安裝由計量部門鑑定合格的計價器。
(三)大、中型客車和船、艇應有音響和導遊專用設備。
(四)船、艇配有救生員、救生設備和通訊設備。
(五)車、船技術性能完好,車、船容整潔。
第十條車輛駕駛員應具有三萬公里的駕駛經歷,遊船遊艇駕駛員應具有二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並經涉外接待業務培訓合格,方能上崗。
第十一條駕駛員在運營服務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治安、交通法規及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二)儀表端莊、服裝整潔。攜帶佩戴準運證和服務標誌。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變相多收車費。不得索要、收受小費和回扣,接待海外旅遊者不得用人民幣結算。
(四)按“遼寧省旅遊涉外定點車、船公司(隊)服務質量標準”提供服務。
第四章 獎罰
第十二條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涉外旅遊接待服務中成績顯著的經營單位和工作人員,由省或所在市旅遊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各市旅遊主管部門每年對定點車、船公司(隊)複審一次,經複審不合格的經營單位,取消定點資格。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分別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罰外,其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省、市旅遊主管部門有權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
處罰分為: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整頓、取消定點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各市旅遊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旅遊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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