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國家旅遊局辦公室以旅辦發〔2015〕26號印發《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工作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社會監督員選聘、工作要求、組織工作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國家旅遊局辦公室
- 文號:旅辦發〔2015〕2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17日
通知,工作方案,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
通知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工作方案》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職責和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旅辦發〔2015〕26號
旅辦發〔2015〕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加強社會監督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機制,全面、客觀、及時地評價、監督旅遊經營者、旅遊從業人員的行為,以及各級旅遊部門的工作,營造規範有序的旅遊市場環境,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旅遊局研究決定,在全行業建立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制度。
為此,國家旅遊局制定了《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工作方案》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職責和工作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加強社會監督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機制,全面、客觀、及時地評價、監督旅遊經營者、旅遊從業人員的行為,以及各級旅遊部門的工作,營造規範有序的旅遊市場環境,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旅遊局研究決定,在全行業建立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制度。
為此,國家旅遊局制定了《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工作方案》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職責和工作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
2015年2月17日
工作方案
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加強社會監督的要求,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機制,通過社會監督員的工作,全面、客觀、及時地評價、監督旅遊經營者、旅遊從業人員的行為,以及各級旅遊部門的工作,營造規範有序的旅遊市場環境,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社會監督員選聘
(一)選聘範圍
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從各級人大、政協、相關部門和企業、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等人員中選聘,總人數約1萬名。具體分配如下:
1. 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國務院相關部門人員、中央級媒體人員等約80人,由國家旅遊局確定。
2. 每個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300名左右(共約9600人),由各省區市旅遊部門根據當地旅遊發展情況,確定本省級和地市級社會監督員名額。
(二)選聘條件
1. 熱心公益和旅遊事業,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2. 對旅遊行業情況、法律法規等有所了解。
3. 原則性強,辦事客觀公正,工作認真負責。
4. 身體健康,有履行職責的意願。
(三)聘請程式
1. 地市級旅遊部門根據省級旅遊部門分配的名額,具體組織社會監督員選聘工作,填寫《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登記表》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一覽表》,逐級上報至省級旅遊部門。
2. 省級旅遊部門確認聘請的社會監督員人選,按國家旅遊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製作聘書、證件,以省級為單位統一編號,加蓋省級旅遊部門印章,向社會監督員發放;同時,將聘請人員名單及有關信息報送國家旅遊局。
3. 由國家旅遊局聘請的社會監督員,其聘書及證件上加蓋國家旅遊局印章。
4. 聘請監督員,應徵得被聘請人員的同意,必要時徵求其所在單位的意見。
(四)聘期
社會監督員聘期原則為兩年,期滿後可續聘。
三、工作要求
1.各級旅遊部門負責對其選聘的社會監督員的統一管理、培訓和日常聯繫。地市級旅遊部門應當按季度逐級向省級旅遊部門上報《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反映意見情況表》;省級旅遊部門每半年對社會監督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匯總,並報國家旅遊局。
2.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及時、妥善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於20日內向社會監督員反饋。
四、組織工作
1.各省級旅遊部門於3月8日17:00前將第一批確定的聘請人員(至少50名)及《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登記表》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一覽表》(加蓋印章)報國家旅遊局,國家旅遊局於3月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頒發聘書儀式,向社會公布建立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制度,以及首批社會監督員名單。
2.第一批未完成選聘工作的省級旅遊部門請於4月10日前最終完成選聘工作,將第二批聘任人員及《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登記表》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一覽表》(加蓋印章)報國家旅遊局,國家旅遊局於4月25日結合旅遊法頒布兩周年活動,向社會公布第二批聘任人員名單。各省級旅遊部門可同時組織新聞發布會、頒發聘書儀式等活動,使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制度在全國形成影響。
3.各省級旅遊部門組織的其它層級、方式的社會監督員,可協同全國選聘公布的時間同期公布,其活動安排請通報國家旅遊局。
4. 請各省級旅遊部門指定負責該項工作的處室和工作人員,在報送第一批選聘的社會監督員同時,將負責處室、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報國家旅遊局。
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中國旅遊網下載。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加強社會監督的要求,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機制,通過社會監督員的工作,全面、客觀、及時地評價、監督旅遊經營者、旅遊從業人員的行為,以及各級旅遊部門的工作,營造規範有序的旅遊市場環境,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社會監督員選聘
(一)選聘範圍
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從各級人大、政協、相關部門和企業、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等人員中選聘,總人數約1萬名。具體分配如下:
1. 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國務院相關部門人員、中央級媒體人員等約80人,由國家旅遊局確定。
2. 每個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300名左右(共約9600人),由各省區市旅遊部門根據當地旅遊發展情況,確定本省級和地市級社會監督員名額。
(二)選聘條件
1. 熱心公益和旅遊事業,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2. 對旅遊行業情況、法律法規等有所了解。
3. 原則性強,辦事客觀公正,工作認真負責。
4. 身體健康,有履行職責的意願。
(三)聘請程式
1. 地市級旅遊部門根據省級旅遊部門分配的名額,具體組織社會監督員選聘工作,填寫《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登記表》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一覽表》,逐級上報至省級旅遊部門。
2. 省級旅遊部門確認聘請的社會監督員人選,按國家旅遊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製作聘書、證件,以省級為單位統一編號,加蓋省級旅遊部門印章,向社會監督員發放;同時,將聘請人員名單及有關信息報送國家旅遊局。
3. 由國家旅遊局聘請的社會監督員,其聘書及證件上加蓋國家旅遊局印章。
4. 聘請監督員,應徵得被聘請人員的同意,必要時徵求其所在單位的意見。
(四)聘期
社會監督員聘期原則為兩年,期滿後可續聘。
三、工作要求
1.各級旅遊部門負責對其選聘的社會監督員的統一管理、培訓和日常聯繫。地市級旅遊部門應當按季度逐級向省級旅遊部門上報《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反映意見情況表》;省級旅遊部門每半年對社會監督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匯總,並報國家旅遊局。
2.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及時、妥善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於20日內向社會監督員反饋。
四、組織工作
1.各省級旅遊部門於3月8日17:00前將第一批確定的聘請人員(至少50名)及《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登記表》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一覽表》(加蓋印章)報國家旅遊局,國家旅遊局於3月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頒發聘書儀式,向社會公布建立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制度,以及首批社會監督員名單。
2.第一批未完成選聘工作的省級旅遊部門請於4月10日前最終完成選聘工作,將第二批聘任人員及《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登記表》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一覽表》(加蓋印章)報國家旅遊局,國家旅遊局於4月25日結合旅遊法頒布兩周年活動,向社會公布第二批聘任人員名單。各省級旅遊部門可同時組織新聞發布會、頒發聘書儀式等活動,使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制度在全國形成影響。
3.各省級旅遊部門組織的其它層級、方式的社會監督員,可協同全國選聘公布的時間同期公布,其活動安排請通報國家旅遊局。
4. 請各省級旅遊部門指定負責該項工作的處室和工作人員,在報送第一批選聘的社會監督員同時,將負責處室、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報國家旅遊局。
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中國旅遊網下載。
附屬檔案:1. 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登記表
2. 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一覽表
3. 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反映意見情況表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登記表
姓 名 | 性 別 | □男□女 | 民 族 | 照 片 | ||||
身份證號 | 國籍籍貫 |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民主黨派 □其 他 | 本人身份 | □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 □機關幹部 □事業單位職工 □企業職工 □學生 □專家學者□農民 □商人□其他 | |||||
文化程度 | □研究生 □大學□大專 □高中及以下 | 專業特長 | 職 業 | |||||
工作單位 | ||||||||
職 稱 | 職務 | 工作性質 | □在職□離休□退休□其他 | |||||
單位地址 | 郵 編 | |||||||
家庭住址 | 郵 編 | |||||||
聯繫方式 | 電子信箱 | |||||||
重點關注方面(可多選) | □旅行社□景區□飯店□餐飲□交通□購物□娛樂 | |||||||
個人簡歷 | ||||||||
市級旅遊部門推薦意見 |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省級旅遊部門推薦意見 |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國家旅遊局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備註 | ||||||||
附屬檔案2
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一覽表
推薦單位: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報送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工作單位 | 職務 | 工作年月 | 政治面貌 | 專業特長 | 本人身份 | 聯繫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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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3
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反映意見情況表
報送單位: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報送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監督員證件號 | 發現的問題或反映的意見 | 反映時間 | 處理情況 | 處理時間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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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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