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 類別:管理所
- 地區:張家界市
- 職責:檢查旅遊法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投訴處理科,市場檢查科,旅遊應急科,人員編制,曾任領導,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檢查國家、省、市政府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旅遊法規、規章和辦法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旅遊投訴的受理、調查處理、轉辦協調和督辦,維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對全市旅遊市場日常檢查,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
(四)負責有關旅遊聯合執法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旅遊應急和安全工作。
(六)指導區、縣旅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辦市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市旅遊行政執法支隊)設4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綜合科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外聯絡、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字綜合、目標管理、工作信息、保衛保密、旅遊執法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質量監督統計和旅遊質量分析工作。
投訴處理科
負責全市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完善涉旅企業服務質量監督體系;制定並具體實施全市旅遊投訴工作和旅遊情況反映程式;負責全市旅遊投訴案件和旅遊情況反映的受理、處理工作,分析旅遊投訴,公布投訴信息;對各區縣旅遊投訴和情況反映的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配合跨區域旅遊投訴案件和旅遊情況反映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各旅遊投訴受理中心的規劃布局;負責安排好旅遊投訴值班工作。
市場檢查科
制定全市旅遊綜合整治的有關制度和檢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旅遊景區(點)、涉旅企業經營者及旅遊從業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規經營的涉旅企業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開展旅遊執法調研,提出完善旅遊綜合治理的意見,協調相關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旅遊應急科
負責制定全市旅遊行業應急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聯動全市各部門開展旅遊市場應急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涉旅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啟動旅遊應急預案,負責處理好各種旅遊突發事件。
人員編制
核定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市旅遊行政執法支隊)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6名。其中:所長(支隊長)1名(副處級),黨支部書記1名(副處級),副所長(副支隊長)2名(正科級),紀檢員1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曾任領導
汪涌,曾任張家界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市旅遊行政執法支隊)所長(支隊長)。
附則
本規定由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張家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