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永定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定委[2001]67號)和《關於張家界市永定區黨政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定委[2001]70號)精神,設定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是區人民政府行使旅遊行政管理工作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
  • 所屬地區:張家界市
  • 管理範圍:旅遊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能

一、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職能調整
(一)增加旅遊統計、信息分析職能。
(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價格、旅遊交通、旅遊商品開發等方面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非星級和非定點旅館等經營單位的管理。
(三)將旅遊服務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投訴查處工作委託給直屬事業單位(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承擔。
二、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及年度計畫;起草旅遊行業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旅遊業法制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風景名勝區(點)管理機構進行旅遊景區、景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各辦事處、鄉鎮旅遊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區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旅遊新聞宣傳工作。
(三)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和行業規劃工作,負責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負責組織、指導旅遊統計、信息預報、信息分析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及省旅遊局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餐飲、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遊定點工作,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覆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全區旅遊的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對旅遊行業有關問題的投訴;組織指導旅遊行業的執法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遊客對違反交通、價格、安全、工商經營等法規制度的行為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六)負責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培訓規劃;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學校的旅遊教育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及其它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七)指導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旅遊商品開發工作。
(八)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的行風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區旅遊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享有湖南張家界西線旅遊開發股份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及運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局屬二級機構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計畫呈報,爭取項目資金和其它經費;負責旅遊統計、信息分析工作。承擔區旅遊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市場開發股
研究擬定我區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年度宣傳促銷計畫,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統籌宣傳經費,規範促銷行為;負責旅遊市場信息調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全區旅遊業的新聞宣傳工作。
(三)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旅行社管理股
擬定旅行社和導遊隊伍的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旅行社及導遊人員的年檢年審工作 ;指導旅行社行業保險工作;指導、協調旅行社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行社協會工作。
(四)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景區(點)管理股
指導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協調景區(點)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景區(點)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處理相關旅遊投訴。
(五)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飯店、定點單位管理股
擬定全區星級飯店、定點飯店及相關定點單位的有關管理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一星級飯店的終評,二星以上飯店的初評審核報批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張家界市永定區旅遊局機關編制10名(含旅工委辦公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聯合工會主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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