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函〔2014〕198號印發《成都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實施方案(2014—2016年)》。該《實施方案》分工作重點、工作步驟、工作機制、工作要求4部分。 工作重點是:規範旅行社、旅遊住宿業和導遊經營行為;規範旅遊運輸行業經營行為;規範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行為;加強旅遊行業稅收管理;規範旅遊市場價格行為;加強旅遊市場管理;加強旅遊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加強旅遊市場輿論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實施方案(2014—2016年)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函〔2014〕198號
- 成文時期:2014年12月1日
通知,實施方案,一、工作重點,二、工作步驟,三、工作機制,四、工作要求,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實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成辦函〔2014〕19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實施方案(2014—2016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實施方案(2014—2016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1日
2014年12月1日
實施方案
成都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實施方案(2014-2016年)
為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精神(川辦函〔2014〕82號),積極推進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各項工作,實現旅遊業“強化監管、優質服務、轉型升級”工作目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重點
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公安、工商、發改、交通、旅遊、安監、質監等部門職能作用,解決旅遊服務質量、經營秩序和發展環境等重點問題。
(一)規範旅行社、旅遊住宿業和導遊經營行為。制定、實施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星級旅遊飯店、導遊誠信和星級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推行旅遊契約示範文本(2014版)和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依法查處旅行社拒不履行契約,擅自改變團隊運行計畫,租用非法營運車輛和船舶,虛假宣傳、超範圍經營等行為;加強對旅遊星級飯店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於服務質量達不到相應星級標準的賓館飯店,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旅館備案登記、清理整頓工作,依法查處無證照經營、超範圍經營、軟硬體不達標、服務質量差等行為;依法查處非法從事導遊、領隊活動,未經委派導遊私自承攬旅遊業務,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拒絕履行契約,欺騙、脅迫遊客消費等行為。(牽頭單位:市旅遊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食藥監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
(二)規範旅遊運輸行業經營行為。制定、實施成都市旅遊運輸企業及駕駛人員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未按契約確定的線路和停靠點運行,恐嚇或誘導購物、拒載等行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公布統一的旅遊客運車輛標識。(牽頭單位:市交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旅遊局。)
(三)規範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行為。制定、實施成都市旅遊購物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依法查處旅遊購物場所兜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旅遊局、市工商局。)
(四)加強旅遊行業稅收管理。依法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旅遊車公司、景區內餐飲點、購物點、演藝單位不按規定開具稅務發票和開具假髮票等行為;在全市4A、5A級景區全面推行網路(電子)發票。(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配合單位:市交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旅遊局。)
(五)規範旅遊市場價格行為。依法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景區內餐飲點、購物點、演藝場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旅遊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局。)
(六)加強旅遊市場管理。依法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旅遊運輸企業、景區內餐飲點、購物點無照經營、拉客宰客、圍追兜售以及通過戶外廣告、媒體、網路、電子購物等形式發布虛假違法旅遊服務廣告的行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公布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旅遊車公司黑名單,並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牽頭單位:市工商局;配合單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食藥監局、市旅遊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七)加強旅遊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建立健全導遊評價制度,落實導遊薪酬和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導遊職級、服務質量與報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開展旅遊行業導遊人員、旅遊企業管理及服務人員、景區講解員等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和考核評定及培訓工作;依法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旅遊車公司在勞動契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和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從業人員收取財物等行為。(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旅遊局、市交委。)
(八)加強旅遊市場輿論監督。在市內主要媒體、網站披露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旅遊行業正面典型。(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配合單位:市交委、市旅遊局、市工商局。)
(一)規範旅行社、旅遊住宿業和導遊經營行為。制定、實施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星級旅遊飯店、導遊誠信和星級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推行旅遊契約示範文本(2014版)和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依法查處旅行社拒不履行契約,擅自改變團隊運行計畫,租用非法營運車輛和船舶,虛假宣傳、超範圍經營等行為;加強對旅遊星級飯店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於服務質量達不到相應星級標準的賓館飯店,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旅館備案登記、清理整頓工作,依法查處無證照經營、超範圍經營、軟硬體不達標、服務質量差等行為;依法查處非法從事導遊、領隊活動,未經委派導遊私自承攬旅遊業務,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拒絕履行契約,欺騙、脅迫遊客消費等行為。(牽頭單位:市旅遊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食藥監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
(二)規範旅遊運輸行業經營行為。制定、實施成都市旅遊運輸企業及駕駛人員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未按契約確定的線路和停靠點運行,恐嚇或誘導購物、拒載等行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公布統一的旅遊客運車輛標識。(牽頭單位:市交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旅遊局。)
(三)規範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行為。制定、實施成都市旅遊購物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依法查處旅遊購物場所兜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旅遊局、市工商局。)
(四)加強旅遊行業稅收管理。依法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旅遊車公司、景區內餐飲點、購物點、演藝單位不按規定開具稅務發票和開具假髮票等行為;在全市4A、5A級景區全面推行網路(電子)發票。(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配合單位:市交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旅遊局。)
(五)規範旅遊市場價格行為。依法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景區內餐飲點、購物點、演藝場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旅遊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局。)
(六)加強旅遊市場管理。依法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旅遊運輸企業、景區內餐飲點、購物點無照經營、拉客宰客、圍追兜售以及通過戶外廣告、媒體、網路、電子購物等形式發布虛假違法旅遊服務廣告的行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公布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旅遊車公司黑名單,並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牽頭單位:市工商局;配合單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食藥監局、市旅遊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七)加強旅遊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建立健全導遊評價制度,落實導遊薪酬和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導遊職級、服務質量與報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開展旅遊行業導遊人員、旅遊企業管理及服務人員、景區講解員等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和考核評定及培訓工作;依法查處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旅遊車公司在勞動契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和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從業人員收取財物等行為。(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旅遊局、市交委。)
(八)加強旅遊市場輿論監督。在市內主要媒體、網站披露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旅遊行業正面典型。(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配合單位:市交委、市旅遊局、市工商局。)
二、工作步驟
(一)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
1.開展旅遊標準化試點工作。
2.旅遊契約示範文本(2014版)使用率達到90%,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及電子行程單覆蓋率超過80%。
3.重點查處旅行社發布虛假違法旅遊服務廣告、“零負團費”、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和違法違規經營旅遊業務等行為。
4.開展旅遊客運市場“打非治違”工作,重點查處旅遊客運車輛擅自改變團隊運行線路和停靠點等違法違規行為,統一使用旅遊客運車輛標識,並在媒體和網路上公布。
5.開展旅遊行業價格專項檢查,重點查處旅遊購物、演藝、餐飲經營單位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6.開展創建文明經營單位活動,建立旅遊市場黑名單制度,加大旅遊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公示不誠實守信、違法違規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7.摸底調查旅遊經營單位發票使用情況,在青城山-都江堰景區推廣使用網路(電子)發票。
8.組織市內主要媒體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二)提升完善階段(2015年)。
1.推廣旅遊標準化創建工作,全市涉旅企業達標率超過90%。
2.旅遊契約示範文本(2014版)使用率超過95%,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及電子行程單覆蓋率超過90%。
3.規範旅遊購物、演藝、食宿和旅遊經營場所醫療站(點)管理,重點查處收授回扣、欺客宰客、誘導消費、假冒偽劣、偷稅漏稅、非法行醫等行為。
4.建立旅遊客運“打非治違”長效機制,旅遊客運駕駛員持證上崗、計分管理達到100%,實行違法違規信息共享。加強旅遊客運市場需求監測,加快旅遊客運車輛更新換代,做好旅遊運力調配,適時增加小型旅遊客車數量。
5.開展旅遊企業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季度專項檢查,建立定期檢查工作機制,督促旅遊企業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加強旅遊從業人員素質培訓,勞動用工契約簽訂率達100%。重點查處旅遊企業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6.重點查處出租、出借、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超範圍經營,“黑導”、誘導遊客購物等行為,實行導遊資格證和導遊證分類管理。
7.開展社會旅館清理整頓工作,重點查處無證經營、軟硬體不達標、服務質量差等行為。
8.在青城山-都江堰旅遊景區、武侯祠博物館、杜甫草堂博物館、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金沙遺址博物館、國色天鄉樂園和西嶺雪山景區推廣使用網路(電子)發票。
9.加大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宣傳力度,組織媒體深入開展新聞宣傳、社會宣傳、典型宣傳,樹立旅遊行業正面形象。
(三)全面鞏固階段(2016年)。
1.繼續深化旅遊標準化創建工作,全市涉旅企業達標率達到100%。
2.旅遊契約示範文本(2014版)使用率和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及電子行程單覆蓋率達到100%。
3.在全市4A級(含)以上旅遊景區推廣使用網路(電子)發票。
4.鞏固全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成果,健全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旅遊客運、購物、演藝、食宿、景區、旅行社等經營單位服務質量,實現全市旅遊行業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倡導遊客理性消費、文明旅遊。
1.開展旅遊標準化試點工作。
2.旅遊契約示範文本(2014版)使用率達到90%,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及電子行程單覆蓋率超過80%。
3.重點查處旅行社發布虛假違法旅遊服務廣告、“零負團費”、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和違法違規經營旅遊業務等行為。
4.開展旅遊客運市場“打非治違”工作,重點查處旅遊客運車輛擅自改變團隊運行線路和停靠點等違法違規行為,統一使用旅遊客運車輛標識,並在媒體和網路上公布。
5.開展旅遊行業價格專項檢查,重點查處旅遊購物、演藝、餐飲經營單位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6.開展創建文明經營單位活動,建立旅遊市場黑名單制度,加大旅遊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公示不誠實守信、違法違規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7.摸底調查旅遊經營單位發票使用情況,在青城山-都江堰景區推廣使用網路(電子)發票。
8.組織市內主要媒體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二)提升完善階段(2015年)。
1.推廣旅遊標準化創建工作,全市涉旅企業達標率超過90%。
2.旅遊契約示範文本(2014版)使用率超過95%,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及電子行程單覆蓋率超過90%。
3.規範旅遊購物、演藝、食宿和旅遊經營場所醫療站(點)管理,重點查處收授回扣、欺客宰客、誘導消費、假冒偽劣、偷稅漏稅、非法行醫等行為。
4.建立旅遊客運“打非治違”長效機制,旅遊客運駕駛員持證上崗、計分管理達到100%,實行違法違規信息共享。加強旅遊客運市場需求監測,加快旅遊客運車輛更新換代,做好旅遊運力調配,適時增加小型旅遊客車數量。
5.開展旅遊企業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季度專項檢查,建立定期檢查工作機制,督促旅遊企業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加強旅遊從業人員素質培訓,勞動用工契約簽訂率達100%。重點查處旅遊企業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6.重點查處出租、出借、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超範圍經營,“黑導”、誘導遊客購物等行為,實行導遊資格證和導遊證分類管理。
7.開展社會旅館清理整頓工作,重點查處無證經營、軟硬體不達標、服務質量差等行為。
8.在青城山-都江堰旅遊景區、武侯祠博物館、杜甫草堂博物館、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金沙遺址博物館、國色天鄉樂園和西嶺雪山景區推廣使用網路(電子)發票。
9.加大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宣傳力度,組織媒體深入開展新聞宣傳、社會宣傳、典型宣傳,樹立旅遊行業正面形象。
(三)全面鞏固階段(2016年)。
1.繼續深化旅遊標準化創建工作,全市涉旅企業達標率達到100%。
2.旅遊契約示範文本(2014版)使用率和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及電子行程單覆蓋率達到100%。
3.在全市4A級(含)以上旅遊景區推廣使用網路(電子)發票。
4.鞏固全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成果,健全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旅遊客運、購物、演藝、食宿、景區、旅行社等經營單位服務質量,實現全市旅遊行業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倡導遊客理性消費、文明旅遊。
三、工作機制
(一)建立市依法治旅規範市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召集,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主要負責通報旅遊市場監管情況、協查協辦工作情況以及總結部署階段性工作;研究旅遊市場新的突出問題的治理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涉旅涉穩突發公共事件;督促區(市)縣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和市級部門切實履行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職責。
(二)健全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機制。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機制,認真履行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職責,定期組織開展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檢查,建立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督查督辦、旅遊案件協查協辦、信息共享和通報制度。
(三)發揮政府、行業、社會綜合監管作用。依法對旅遊環境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政監督,充分發揮新聞的正面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市旅遊協會和各旅遊行業專業協會要組織開展旅遊行業自律活動;聘請社會監督員,建立社會公眾監督網路。
(二)健全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機制。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機制,認真履行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職責,定期組織開展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檢查,建立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督查督辦、旅遊案件協查協辦、信息共享和通報制度。
(三)發揮政府、行業、社會綜合監管作用。依法對旅遊環境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政監督,充分發揮新聞的正面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市旅遊協會和各旅遊行業專業協會要組織開展旅遊行業自律活動;聘請社會監督員,建立社會公眾監督網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規範市場秩序對促進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工作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各司其職,突出重點,密切配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加強督促檢查,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效果,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宣傳,輿論引導。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及網路的宣傳和監督作用,提升旅遊市場監管透明度,為旅遊市場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及時更新公布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成果,有效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理性消費和依法維權。
(四)及時總結,廣泛交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定期總結和及時推廣好的做法、經驗,並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開展依法治旅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總結報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各司其職,突出重點,密切配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加強督促檢查,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效果,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宣傳,輿論引導。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及網路的宣傳和監督作用,提升旅遊市場監管透明度,為旅遊市場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及時更新公布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成果,有效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理性消費和依法維權。
(四)及時總結,廣泛交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定期總結和及時推廣好的做法、經驗,並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開展依法治旅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總結報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