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及公共遊覽場所服務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及公共遊覽場所服務人員
- 性質:職業
旅遊及公共遊覽場所服務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
旅遊及公共遊覽場所服務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在風景名勝、公園等旅遊、遊覽場所, 從事賓客旅遊等服務工作的人員。分類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4-07-04-01 導遊4-07-04-02 旅遊團隊領...
公共遊覽場所服務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 在公園、影劇院、禮堂、博物館、展覽 館等公共遊覽場所,為顧客提供綜合服務工 作的人員。工作任務 1. 公布遊樂、公映、演出、展覽等活 動項目內容、時間安排;2. 售票、檢票;3. 提供遊覽信息諮詢等服務;4. 管理、操作、維護遊樂、遊藝設施 ...
辦公場所和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將日常值守、清潔消毒、檢測登記、垃圾清理、場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個防疫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並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動態調整。旅行社應做好到訪遊客測溫工作,根據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疫情形勢變化採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十二)做好員工監測。旅行社工作人員應接種疫苗,接種疫苗後仍...
4.2.1 景區景點應堅持發展旅遊事業與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協調一致,充分利用當地自然和人文資源,保持特有風格。4.2.2 景區景點周圍不應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景區內及周邊地區的建築物應與景區風格相一致。4.3 服務設施 4.3.1 公共設施 4.3.1.1 停車場 4.3.1.1.1 景區或主要景點應設定停車場,...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本市推進完善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為旅遊者提供高效的信息諮詢服務、安全保障服務、交通便捷服務、便民惠民服務。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建立旅遊監測和旅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無償向旅遊者提供景區(點)、線路、交通、氣象、客流量預警等旅遊信息和諮詢服務,根據需要設定旅遊諮詢中心;推進...
第二條 旅遊景區是指為旅遊者提供遊覽服務、有明確的管理界限的場所或者區域。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景區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旅遊景區的相關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及相關公共服務工作。發展改革、民族宗教、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牧、水利、林業、商務、文化新聞出版、衛生計生、工商(市場監管)、體育、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旅遊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旅遊業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和激勵機制,制定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最佳化旅遊業發展環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組織協調、行業指導、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旅遊業...
不準入境的外國人還包括: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未滿不準入境年限的;來中國進行恐怖、暴力、顛覆活動的;來中國進行走私、販毒、賣淫活動的;有精神病或可能危害公共場所健康的傳染病的;不能保障在中國期間所需費用的;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動的。2.出境制度 在一國旅遊的外國人,需...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第八條 旅遊者進行旅遊活動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二)尊重旅遊地的民族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三)保護旅遊資源、生態環境和旅遊設施,維護環境衛生,遵守...
旅遊住宿業是指為旅遊者提供住宿、餐飲及多種綜合服務的行業。在旅遊業的食、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中,旅遊住宿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與旅行社業、旅遊交通業並稱為旅遊業的三大支柱,是人們在旅行遊覽活動中必不可少的“驛站”。發展歷程 旅遊住宿業,起源於古代羅馬和中國的驛站,歷史悠久。從其發展...
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遊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旅遊規劃編制、資源普查、產業促進、宣傳推廣,指導和監督旅遊經營活動,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及設施建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規劃資源、生態...
第一條 為了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綜合協調、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公共服務、旅遊者的旅遊活動、旅遊經營者的經營活動以及相關...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旅遊景區的規劃、建設、保護、經營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所稱的旅遊景區,是指以遊覽參觀、休閒度假、康樂健身等活動為主要功能,具備相應旅遊服務設施並提供旅遊服務,有明確的經營管理者和地域範圍的獨立...
(十四)最佳化遊覽環境。餐飲服務單位應加強循環使用餐具清潔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無污染餐具,反對餐飲浪費,減少各項廢棄物產生,最佳化遊覽環境。(十五)加強現場巡查。應配備人員加大景區巡查力度,對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遊等行為進行及時勸誡,切實維護好景區遊覽秩序。演出時場館內應設定專門人員,提醒觀眾、服務員、...
《國家旅遊局關於修改<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廢止<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的決定》是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國家旅遊局對《旅行社條例...
(十五)最佳化遊覽環境。餐飲服務單位應加強循環使用餐具清潔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無污染餐具,反對餐飲浪費,減少各項廢棄物產生,最佳化遊覽環境。(十六)加強現場巡查。應配備人員加大景區巡查力度,對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遊等行為進行及時勸誡,切實維護好景區遊覽秩序。演出時場館內應設定專門人員,提醒觀眾、服務員、...
利用工業、農業、水利、體育等社會資源發展旅遊的,應當保持其內容與環境、景觀、設施協調統一。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旅遊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發展需要,安排旅遊發展資金,加大對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旅遊形象推廣的投入。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旅遊業,扶持特色旅遊企業,鼓勵...
(二)提供旅遊服務的期間;(三)遊覽景點、時間和線路以及購物點、專項旅遊活動項目;(四)交通、食宿的標準;(五)導遊內容及其標準;(六)旅遊費用;(七)旅遊意外保險;(八)變更、解除契約的條件及責任;(九)違約責任。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旅遊契約,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旅行社不...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促進和發展,旅遊的規劃編制和資源保護,從事旅遊經營活動和旅遊活動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旅遊業,是指利用旅遊資源和設施,為旅遊者提供遊覽、住宿、餐飲、交通、購物、娛樂、信息等服務的綜合性產業。本條例所稱旅遊資源,是指可以為發展旅遊業所...
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遊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旅遊規劃編制、資源普查、產業促進、宣傳推廣,指導和監督旅遊經營活動,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及設施建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規劃資源、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