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外匯額度

旅遊企業外匯額度是指旅遊企業將經營收得的外匯向中國銀行結匯所留成的外匯額度,因其本身無明確的價格,故在日常企業只需在備査薄上登記或設表外科目登記。但在企業從外匯調劑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外匯額度時就涉及到款項的收付,必須進行核算,以準確反映企業的利得和損失。旅遊企業在外匯調劑市場上買入外匯額度所支付的人民幣在“外匯價差”科目中核算,即買入時,按實際支付的人民幣借記“外匯價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將買入的外匯額度在備査帳中登記。這部分“外匯價差”可按調入外匯價差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旅遊企業在外匯調劑市場上賣出外匯額度所取得的人民幣收入,新舊制度在處理上也存在區別。新制度規定,企業在外匯調劑市場上賣出外匯額度所得收入,作為匯兌損益,記入當期損益中,即賣出時,按收到的人民幣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財務費用一一匯兌損益”科目。原制度對賣出外匯額度所得人民幣收入規定作為單項留利,按照大部分用於生產發展,少部分用於職工福利和獎勵,在企業的“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中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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