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飲食服務業的原材料

旅遊、飲食服務業的原材料指飯店、餐飲企業的食品原材料、調料、配料以及月末盤存未售出的有關半成品、成古等。在實際工作中,凡在盤存日期內,法定所有權屬於企業所有一切原材料,不論其有放地點如何,均視為本企業的存貨。(1)購八的原材料應以實際成本入帳;①國內購入的原材料的入帳成本包括:原始進價加上由企業可以直接認定的運雜費和繳納的稅金等為入帳成本;②國外購入的原材料的入帳成包括:進價(即買價和可認定的運雜費)、進口稅金、購進原材料應分攤的外匯價差,付委託外留部門代理進口的手續費。(2)目制的原材料應以製造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其入帳成本。(3)盤盈的原材料)以同類原材料的實際成本作為其入帳成本;沒有同類原材料價格可供參考的,按市價仨為其入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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