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發展和改革局

擬定並組織實施施甸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設;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引導和促進施甸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甸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施甸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綜合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研究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討論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的問題,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施甸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項目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四、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雲南省價格管理條例》和《雲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組織實施市以上出台的價格方案及省以上出台的收費改革方案,依法加強價格和收費管理,合理調控價格總體水平,監測市場價格動態,監督檢查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整頓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和行為;開展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搞好綜合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調查,提供價格諮詢、價格信息服務。
五、研究提出施甸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省、市分配的財政等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審查上報和下達國家、省、市批准的基本建設項目,參與研究政策性融資,指導並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組織管理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加強對我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和指導。
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並推進工業信息化,擬定水利、電力、能源發展規劃和生態治理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經濟統籌協調工作。
八、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資源、環境、廣播電視、旅遊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扶貧政策和本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
十一、銜接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工作,並承辦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支部以及相關人事業務和人員培訓業務)負責協助局領導幫子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督辦、信訪、圖書資料、保密、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協調辦理人大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提案,以及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財產管理、審計、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管理,及相關人員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服務工作。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職能設在辦公室。對應市發改委辦公室、機關黨組以及相關人事業務和人員培訓業務。
(二)綜合科(發展規劃科、政策法規科、國民經濟動員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社會發展科、聯繫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等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負責匯總,編制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供求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並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收入分配製度等巨觀調控目標;負責提供巨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狀況及趨勢的信息,擬定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並分析全縣資金總量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負責研究,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規劃、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政策和措施,落實經濟動員準備工作,平時對預案、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戰時組織經濟動員工作;圍繞我縣經濟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好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準確、及時提供信息服務,負責指導協調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民經濟動員方面存在的綜合問題。
研究區域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根據國家、省、市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施甸縣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重點科技項目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人口、勞動、民政、社會等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項目規劃;負責政府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報批和項目計畫實施檢查;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編制基礎教育計畫;會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勞動就業計畫;會同投資科審批財政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負責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全縣糧食、食糖、生產資料等儲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煤炭進出口計畫;負責編制全縣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提出現化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對應市發改委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社會發展科、產業發展科。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建設、交通運輸、重點項目稽查、外資利用、產業發展)
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負責安排好國家、省、市下達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金融資金使用方向;負責安排和審批縣級以下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等的監督稽查,負責做好重點項目計畫及執行情況的檢查分析,協調重點工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編制全縣利用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審批或審核外商投資、國外貸款、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建設計畫。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重大布局、規劃和體制發展建設;負責國有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和實施企業技術引進;審批限額以內國有資本投資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現有企業利用外資的技術改造項目;指導和推動企業搞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有關問題。
分析全縣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我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負責編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研究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審批和安排重大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建設項目。
對應市發改委投資科,聯繫能源科、產業發展科。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農村經濟、生態、環境、能源)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銜接和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產、鄉鎮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小城鎮綜合示範項目規劃;撰寫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整治規劃;制定全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審核、申報或會同投資科審批重大農業和環境保護及整治項目。負責協調解決農業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研究全縣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實施對水利、電力等能源建設的管理,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批和安排重大建設項目。 對應市發改委農村經濟發展科、能源科。
(五)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投資科)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管理、會同本局有關科室對其他項目進行篩選、論證和評審工作;負責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和全縣重大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類以及全縣各主管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工作;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研究提出全縣的實施方案、布局、項目、承擔縣級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主要對應市發改委前期辦(西部開發辦公室),主要聯繫投資科。
(六)地區經濟科
編制我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扶貧政策和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以工代賑工作的各項決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審批或審核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協調、監督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單位的項目實施,研究解決以工代賑工作方面出現的問題。
對應市發改委地區經濟科。
(七)價格收費管理科
研究制定和調整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研究提出我縣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方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參與壟斷行業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開展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搞好綜合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調查,提供價格諮詢、價格信息服務。管理地方價格調節基金;組織有關重要價格調整決策聽證會;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八)價格監督檢查科(價格舉報中心)
依法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價格行為的社會監督,受理人民民眾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貫徹實施國家計委《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組織開展“價格計量”活動,整頓市場秩序和價格行為。
對應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科。
(九)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價格認證的政策和規定;受理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的委託,依法對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接受委託、依法對有形和無形資產、各種勞務糾紛進行價格認證;接受委託、對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進行價格認證;負責舊機動車輛交易價格認證;負責對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和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認證或覆核裁定。
對應市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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