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統一流動資金制度亦稱“大流動資金制度”。施工企業所需的全部定額流動資金,由國家財政根據需要統一核實和撥付的方式。這種流動資金的供應方式是隨著一部分地區物資供應體制改革,採取對施工企業直接供應建築材料的辦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實行這種制度的前提是對施工企業採取統一供料的方式,取消建設單位備料的辦法。有些地區在實行這種制度時,不包括三大材料 (鋼材、木材、水泥) 所需的流動資金,通常稱為“中流動資金制度”。
施工企業統一流動資金制度亦稱“大流動資金制度”。施工企業所需的全部定額流動資金,由國家財政根據需要統一核實和撥付的方式。這種流動資金的供應方式是隨著一部分地區物資供應體制改革,採取對施工企業直接供應建築材料的辦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實行這種制度的前提是對施工企業採取統一供料的方式,取消建設單位備料的辦法。有些地區在實行這種制度時,不包括三大材料 (鋼材、木材、水泥) 所需的流動資金,通常稱為“中流動資金制度”。
施工企業統一流動資金制度亦稱“大流動資金制度”。施工企業所需的全部定額流動資金,由國家財政根據需要統一核實和撥付的方式。這種流動資金的供應方式是隨著一部分地區物資供應體制改革,採取對施工企業直接供應建築材料的辦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
施工企業大流動資金制度是施工企業正常生產所需全部材料儲備資金以及其它周轉資金,按財政部門核定的定額,由國家預算在年初一次撥給施工企業支配使用,建設單位不再預付備料款的一種資金管理制度。這一制度從五十年代末期實行。但這種制度並...
施工企業流動資金全額信貸制度是我國施工企業流動資金全部由建設銀行貸款供應的辦法。從建國初期到1985年的30多年間,除1958—1961年企業流動資金是實行全額信貸制度外,其餘時間都是實行財政和銀行“兩口供應、分別管理”的制度。為了克服...
流動資金管理制度是指國家管理流動資金規章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由銀行統管流動資金的規定,中國工商銀行制訂的《關於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5章37條,規定了流動資金管理原則、計畫管理、國撥流動資金管理、自有資金來源和補充...
銀行管理資金的職權是:制定管理國營企業流動資金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和調劑企業占用國家流動資金,監督企業按規定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審批企業及其主管單位的流動資金計畫和決算,監督和檢查企業對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考核其使用效益,對...
“小流動資金”制度指國家財政撥給施工企業一定的自有資金,可以長期周轉使用的制度。“小流動資金”主要用於購買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機械配件、生產維修材料、在產品、待攤費用、應收工程款和備用金等,而對用於購買主要材料...
(一)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二)借款人的經營範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畫等情況;(三)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四)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
我國財政向國有企業提供資本,無論是固定資金、流動資金,還是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都經歷過由撥款到貸款的轉換和相互結合。其中,對固定資金的分配,在很長一段時期里,都採用固定資產投資撥款的辦法,只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不足時,才由...
第四條 建立企業流動資金損失準備基金制度。工商企業在完成承包契約規定的(或財政與主管部門下達的)實現和上繳利潤任務後,原則上可按年從銷售收入中,以千分之三的比例提取自有流動資金損失準備金,並計入成本。具體提取比例,可視本企業...
鐵路流動資金有償占用制度是對鐵路運輸企業流動資金的占用實行收費的經濟管理方法。鐵路企業目前實行的是內部有償占用制度,主要有三種方法:(1)對定額流動資金實行有償占用,即按照各單位占用的國家(或局撥)流動資金收取占用費;(2)按...
①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工程諮詢、評價以及為編制上述檔案所進行勘察、設計、研究試驗等所需的費用。②委託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及概預算編制所需的費用。③在規定範圍內由建設單位自行...
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 關於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方面的法規。即為了保證國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的完整和合理、節約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而制定的單行法規。在固定資產方面,1979年財政部制定了《關於國營企業固定資產實行有償調撥的試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