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方鎮》
- 外文名稱:magistrate with military power
- 創作年代:明末清初
- 作品出處:《明夷待訪錄》
- 文學體裁:記錄
- 作者:黃宗羲
宜將遼東、薊州、宣府、大同、榆林、寧夏、甘肅、固原、延綏俱設方鎮,外則雲、貴亦依此例,分割附近州縣屬之。務令其錢糧兵馬,內足自立,外足捍患;田賦商稅,聽其徵收,以充戰守之用;一切政教張弛,不從中制;屬下官員亦聽其自行辟召,然後名聞。每年一貢,三年一朝,終其世兵民輯睦,疆場寧謐者,許以嗣世。
凡此則有五利:今各邊有總督,有巡撫,有總兵,有本兵,有事復設經略,事權不一,能者坏於牽制,不能者易於推委;枝梧旦夕之間,掩飾章奏之上,其未至潰決者,直須時耳。統帥專一,獨任其咎,則思慮自周,戰守自固,以各為長子孫之計;一也。國家一有警急,常竭天下之財,不足供一方之用;今一方之財自供一方;二也。邊鎮之主兵常不如客兵,故常以調發致亂,天啟之奢酋、崇禎之萊圍是也;今一方之兵自供一方;三也。治兵措餉皆出朝廷,常以一方而動四方;既各有專地,兵食不出於外,即一方不寧,他方宴如;四也。外有強兵,中朝自然顧忌;山有虎豹,藜藿不採;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