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

藩鎮

藩鎮,亦稱方鎮,是唐朝中、後期設立的軍鎮。藩是“保衛”之意,鎮是指軍鎮;唐代朝廷設定軍鎮,本為保衛自身安全,唐玄宗為防止邊陲各異族的進犯,大量擴充防戍軍鎮,設立節度使,共設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時稱天寶十節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藩鎮
  • 拼音:fān zhèn
  • 含義:唐朝中後期設立的軍鎮
  • 職權:掌管地方軍政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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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語

基本信息

【讀音】 fān zhèn
【基本解釋】地方方面長官。

詳細解釋

(1)地方方面長官。
三國志·蜀志·許靖傳》:“﹝張子云﹞今雖臨荒域,不能參與本朝,亦國家之藩鎮,足下之外援也。”
昭槤嘯亭雜錄·論三逆》:“命吳三桂……等世守邊圉,以為藩鎮。”
(2)藩衛鎮撫
《三國志·吳志·陸凱傳》:“願陛下簡文武之臣,各勤其官,州牧督將,藩鎮方外,公卿尚書,務脩仁化。”
(3)唐代初年在重要各州設都督府, 睿宗 時設節度大使,玄宗時又在邊境設定十節度使,通稱“藩鎮”。各藩鎮掌管一個地區的軍政,後來權力逐漸擴大,兼管民政、財政,掌握全部軍政大權,形成地方割據,常與朝廷對抗。

歷史

概念

安祿山就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伺機發動叛亂。安史之亂後,唐朝國勢中衰,在今陝西、四川以及江淮以南的藩鎮大多依舊服從中央政府,向中央繳納賦稅。而在河北一帶的藩鎮,即時稱“河朔三鎮”的成德魏博盧龍三鎮,割據一方的同時,又尊奉朝廷,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後代史家把這種局面統稱為“藩鎮割據”。
藩鎮地區劃分藩鎮地區劃分

興起

唐朝的軍制,顯著的一點是繼承前朝在重要地點設定都督府。睿宗時設節度大使,玄宗時開始擴大節度大使職權,並在邊境設定十節度使,統稱“藩鎮”。由此,形成了所謂的藩鎮雛形。
唐朝攻滅眾多隋末割據勢力,統一之後,又逐步攻滅突厥國、吐谷渾國、西域諸國、薛延陀國、百濟、高句麗等國家,擴張占據廣大疆域,還打敗吐蕃、松外諸蠻、契丹、奚等等,吐蕃稱臣於唐朝,松外諸蠻、契丹、奚等勢力歸降於唐朝。但是在唐高宗時期,吐蕃崛起,從唐高宗中期開始,雙方頻繁發生交戰。到了武則天時期,後突厥復辟。唐玄宗好大喜功,邊將無不以拓疆開土來封官發財。由此,唐朝與吐蕃頻繁發生交戰,此外,唐朝在北方、東部也要增加軍隊遏制突厥,以及打服契丹、奚。一方面,唐朝廣大的疆域需要唐朝在遠離中央的地方作戰;另一方面,唐玄宗時期,府兵制已完全破壞,開始實行募兵制,這必然會造成兵隨將走,將領擁兵自重。無形中其實已經提供了藩鎮形成的條件。唐玄宗大量擴充防戍軍鎮,藩鎮節度使掌握地方兵權,是唐朝在遠離中央的地方進行戰爭的需要;藩鎮節度使掌握地方財政大權,是唐政府緩解財政壓力,解決邊防駐軍後勤供應的需要;藩鎮節度使擁有轄區數州的行政權,是更有效地執行軍事任務的需要。總之,藩鎮節度使是唐軍事戰略變革需要的產物。

其他

唐初時道相當於現代的軍區,長官為大都督(戰時出征稱大總管),又以守捉、軍、城、鎮作為不同等級的邊防軍分區,其長官稱為“使”,有時一部分都督以欽差身份持節上任,至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1年)以節度使為固定官職取代“使”時仍只有統兵權;玄宗時沿邊以數州為一鎮設九節度使、一經略使,藩鎮既指節度使及所部軍隊,首長由重臣出任,賜雙旌雙節、攬軍政大權,十鎮共擁兵486900人:
藩鎮名
所在地
職責
軍力
安西節度
龜茲、焉耆、于闐、疏勒
管理西域南部、西部
24000
北庭節度
瀚海、天山、伊吾。伊州、西州
管理西域北部、東部。防制突騎施、堅昆
20000
河西節度
今甘肅
斷隔吐蕃、突厥
73000
朔方節度
今寧夏靈武
遏制突厥
64700
河東節度
今山西太原
遏制突厥
55000
范陽節度
今北京
壓制契丹、奚
91400
平盧節度
今遼寧
鎮撫室韋、靺鞨
37500
隴右節度
今青海樂都
對吐蕃作戰
75000
劍南節度
今成都
西抗吐蕃,南撫蠻獠
39000
嶺南五府經略
今廣州
綏靜夷、獠
15400
長樂經略
福州
1500
東萊守捉
萊州
東牟守捉
登州
藩鎮軍中按兵源分有以前分番服役的健兒、罷諸州團練使後新組建的團結兵和地方鄉兵;按構成劃分有隻領的外鎮兵、屬下州的郡兵、屯於藩鎮帥府內宅的內院兵;最重要的是牙兵,又稱衙兵,藩鎮之最親兵,極為精銳,負責保衛衙城和藩帥,是藩鎮軍的核心力量。
唐玄宗末期,節度使許可權過大,亦有身兼數鎮者,終至釀成安史之亂。

基礎

安史之亂後,唐朝後半段的大部分時期里,絕大部分藩鎮不割據,只有河朔等極個別藩鎮割據,但即使割據藩鎮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而且割據藩鎮也曾解除割據。唐末黃巢之亂,才開始出現大量藩鎮割據。
唐代藩鎮節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資格自擅一方的,其財政基礎依賴於國家的賦稅收入,其武力憑藉是法律上屬於國家的軍隊——即所謂“官健”。藩鎮裡的那些割據藩鎮既企圖游離於中央集權之外,又不能徹底否定中央統治。
在土地所有者看來,賦稅是上供朝廷,還是截留藩鎮,並沒有經濟上的實際區別。同樣是以交納一定賦稅的形式與政府共同瓜分農民創造的剩餘價值,在驕藩控制下,並不比在中央集權統治下能得到更多的經濟好處。因此,大土地所有者對藩鎮割據時間抱著不支持不合作的消極態度,乃是他們本身的客觀經濟利益所決定的。貞元時,李希烈叛亂,張建封奉命防遏,“大豪俊傑,爭來效節”,建封“隨其才而用之”,其原因即在於此。
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是投身軍戎充當職業僱傭軍的破產農民和無業游民。

經濟

藩鎮積極從事經商活動,並制定了些保護商業經營的政策。
安祿山、史思明在未從軍以前從事的職業就是為商業經營服務的互市牙郎。
及至安祿山為節度使時,“畜戰馬數萬匹,多聚兵仗,分遣商胡詣諸道販鬻,歲輸珍貨數百萬”,積聚了大量財富。安史之亂以後,藩鎮勢力也通過經商來積聚財富,而且這類活動更變本加厲。代宗大曆十四年(779)十月頒敕,嚴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先於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
由於藩鎮看到了商業利潤對其割據的重要意義,因而對商賈及商業活動注意籠絡和利用。有的藩鎮就下命令保護通商,如李師古“貪諸土貨,下令恤商”,其原因在於“鄆與淮海競,出入天下珍寶,日月不絕”。保護商業的政策,引來了大量商人,其直接受益者是其弟弟李師道。其時因為“軍用屈”,所以“率賈人錢為助”。軍費不足,就從商人頭上想辦法。要是原來不實行保護通商的政策,那么也就不可能有後來的“資助”了。
進奏院本是藩鎮和中央之間聯絡的橋樑和中轉站,但各道也利用進奏院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武宗會昌四年(844)二月,御史台的一份奏文中談到了進奏院經商的事情:“諸道進奏官或有一人兼知四五道奏進,兼併貨殖,頗是幸門,因緣交通。”此外,自唐德宗時期,出現了錢重物輕的局面,銅錢緊張。河北地區本來就缺少銅礦資源,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河北地區的銅錢流通問題更大。這時的進奏院就為本道吸收現錢起了重要的作用。唐代“飛錢”或稱“便換”這種匯錢方法,其中就有進奏院積極活動的影子:“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相當一部分京城大商業使用了藩鎮的信匯系統,而進奏院恰恰是吸納了大量的現錢,發展了自己的勢力。史稱:“京師區肆所積,皆方鎮錢,王鍔、韓弘、李惟簡,少者不下五十萬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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