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東屏

方東屏

方東屏,男,漢族,曾任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6年8月23日,方東屏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東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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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4年10月31日,因嚴重違紀,接受方東屏辭去合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並免去方東屏的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一審宣判

2016年8月23日,安徽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方東屏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方東屏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5萬元。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認為,被告人方東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或者夥同“胞弟”方西屏利用方西屏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或共同收受及通過他人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其弟方西屏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東屏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事實清楚,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確實、充分,對被告人方東屏犯有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判決被告人方東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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