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身是1954年8月成立的安徽省人民法院馬鞍山礦區法庭;1956年10月,建立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為”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馬鞍山市花山區雨山路222號。全院正式在編人員123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2%,其中碩士18人,占總人數的1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地址:馬鞍山市花山區雨山路222號
  • 郵政編碼:243011
  • 成立時間:1954年8月
  • 全院人數:在編幹警123人
  • 院長高銳
法院簡介,現任領導,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

法院簡介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安徽省人民法院馬鞍山礦區法庭,成立於1954年8月,1956年10建立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為“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座落於馬鞍山市花山區雨山路222號。全院正式在編人員123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2%,其中碩士18人,占總人數的15%,法院隊伍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特點明顯。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院長:高銳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邰玉金
副院長:鐘源
黨組成員、正處級審判員:田曉鳴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中級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劉文貴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湯勝
黨組成員、執行庭(局)長:徐根周

機構設定

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含法官管理處、宣傳教育處)、監察室、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司法技術處、辦公室、行政準備處、司法警察支隊等總計22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持續加強法院全面建設,大力弘揚“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不斷推進法院工作科學發展,榮獲最高法院頒發的“集體一等功”榮譽稱號。先後被授予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實踐基地、安徽省第六、七、八、九屆文明單位、全省廉政文化建設示範點、全省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全省法院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第三屆安徽省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並在2013年全省法院綜合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績。
一、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職責
(一)加強刑事審判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對案件審理的監督指導,推進量刑規範化,確保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加大對契約詐欺、組織傳銷等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理的指導工作。
(二)加強民商事審判工作,著力促進社會和諧。慎重審理房屋買賣、租賃契約、物業服務案件,堅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並重。依法審理金融類案件,有效地維護金融安全。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宣傳,有力地推動了“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市”創建工作。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規範調解行為,提高調解質量,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提升明顯。
(三)加強行政審判,維護社會管理秩序。認真落實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著眼於促進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互相理解、彼此溝通,切實做好協調和解工作,每起案件至少溝通、協商三次以上,並記錄附卷,最大限度地彌合人民民眾與行政機關在征地拆遷拆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過程中引發的衝突,努力使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解決。
(四)加強執行工作,切實保障勝訴權益。建立執行區域合作機制,妥善解決委託執行、異地執行、執行協調等問題,執行協助區域從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擴展至長三角地區。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深入清理涉民生案件,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加大執行威懾力度,提高執行質量效率。
(五)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依法實現合法訴求。市中院高度重視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訴求、正當權益,依法嚴把立案關,既讓符合法律規定的糾紛進入司法程式,又切實提升立案效率,當天立案率達98%。通過日常接訪、視頻接訪、領導約訪、與相關部門聯合接訪等形式,進一步通暢信訪渠道,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
二、圍繞司法職能服務大局,推動一江兩岸協調發展
(一)依法服務“項目提速年”活動。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為全市“項目提速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實施意見》,提出20項具體服務措施。通過為項目提速開闢“綠色通道”,簡化立案、審理、執行手續,及時平息糾紛、化解矛盾;在重點項目所在地設立法官聯繫點,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市四套班子領導對我市法院積極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為企業保駕護航的做法都給予了充分肯定。市委書記、市長分別4次就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服務全市大局予以充分肯定。
(二)全面推進“百名法官進企業”活動。自“百名法官進企業”活動啟動以來,全市法院百餘名法官深入357家企業舉辦法律知識講座、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項法律諮詢、提出司法建議,企業接受法律教育員工10170人(次)。這種符合司法要求、簡單易行、便利企業的活動,不僅是一次有效化解企業可能產生的矛盾糾紛的過程,也是法律規則、司法政策在現實生產、日常生活中的一次升華,更是法官接觸基層工作、體驗艱辛勞動的一次洗禮。
(三)優質高效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根據馬鞍山的地域特徵、地方特色、經濟特點,馬鞍山市中級法院堅持為主體工業、骨幹企業、龍頭產業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務。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求法官既考慮到債權債務產生的國際國內背景,又關注企業當前及今後的發展,儘量避免簡單使用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三、牢牢把握司法為民主線,積極落實便民利民措施
(一)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建成“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該中心設定21個視窗,涵蓋立案審查、訴前釋明、訴前保全、立案調解、諮詢查詢、文書送達、材料收轉、來訪接待、判後答疑等多項功能,為民眾提供了“一視窗交資料,全程跟蹤服務”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配備飲水機、筆墨、紙張、文印、電話、傳真、老花鏡、便民雨傘等器具,滿足民眾多方需求。
(二)開展“百名法官進學校”、“法官便民聯繫點”工作。在開展百名法官進學校”活動過程中,通過法制講座、指導模擬法庭、贈送法律資料等形式,增強在校學生學法、知法、尊法、守法的自覺性。全市法院在鄉鎮、街道、社區共設立法官便民聯繫點75個,聯繫點懸掛統一標牌,標明聯繫點名稱、法官姓名、聯繫電話等事項,便於聯繫、接受監督。法官便民聯繫點設立以來,共接待民眾26100餘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73件(次),調解各種各類矛盾糾紛3700餘起,確認調解協定2133份,聯繫執行工作130件。法官便民聯繫點已由“一點”拓展為“五點”,即“司法便民的服務點、普法工作的宣傳點、執行工作的聯絡點、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對接點、民眾路線的實踐點”,受到黨政機構和人民民眾的歡迎。
(三)加強親民愛民工作。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確保公眾參與司法活動的經常化、具體化。組織開展“公眾開放日”活動,讓人民民眾走進法院、感受法院、了解法院,進而理解法院、信任法院。為確保經濟有困難的民眾打得起官司,明確司法救助範圍,對生活特別困難的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一律免除費用。組織開展“走親戚”活動,幫助困難家庭和孤寡老人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四、夯實審判管理基礎,爭當全省法院第一方陣排頭兵
(一)完善審判管理工作機制。著力構建以“質效評估分析報告、審判管理工作通報、審判長聯席會議制、案件質量全面評查、評估數據專題輔導、點面結合查辦督辦”六項內容為主的審判管理體系。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中院各部門審判執行工作調度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調度會,分析研判各項指標,通報案件質量評比結果,大力提升審判管理質效。
(二)加大案件評查力度。制定《全市法院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實施方案》,認真開展信訪、抗訴、發回改判“三類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完善以“審判流程管理、均衡結案、審限監管、未結案件防控”為主要事項的審判管理系統,健全案件質量評估,強化審判績效考核。邀請省人大代表、資深檢察官、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人員參加案件質量評查小組,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優秀裁判文書評比”活動,並對評查結果進行實名通報。
(三)加強審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堅持“科技強院”的方針,編制《馬鞍山市法院系統信息化建設三年規劃》,以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套用水平為重點,穩步推進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設。建成高清視頻會議室系統和遠程提訊系統並投入使用,配合最高法院完成遠程視頻提訊和進京訪民的接訪工作。高度重視案件基礎信息管理,加強對基層法院審判信息錄入工作的指導,切實提高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抓均衡結案促案件質量。堅持多措並舉、多管齊下,確保辦案節奏的動態平衡、案件質效的對等均衡、審判與執行的兼顧均衡、辦案效果的融合均衡。制定了《關於加強發回重審、改判案件管理的規定》,推行審判長聯席會議制度,嚴把二審發回、改判認定標準。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法院職務犯罪審判工作的意見》,健全和完善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機制,規範基層法院審理職務犯罪案件判前報告制度,統一量刑尺度,確保案件質量。
五、加強司法工作機制建設,不斷提升司法公信
(一)建立訴調對接機制。制定《全市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推動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的建立,開展對人民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工作。成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中心”,在鄉鎮法庭設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調解室,建成市-縣-鄉保險糾紛訴調對接“三級聯動”體系。通過“預立案後法官集中調解”模式,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結案率、調解率等指標顯著上升,抗訴率明顯下降。
(二)完善司法公開機制。制定了《關於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從四個方面細化司法公開的42項指標,確保目標到領導、責任到部門、落實到個人。大力開展“雙百、4·15”活動,邀請人大、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利用官方微博開展庭審網路直播;針對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積極予以回應;開展“公眾開方日”活動,組織社會各界人士代表參觀評價法院工作,消除法院神秘感,增強人民民眾對法院的認同。馬鞍山市中級法院被安徽省高級法院命名為“全省法院首批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大力加強“三大平台”建設,不斷推進陽光司法。
(三)規範涉訴信訪機制。強化涉訴信訪案件流程管理。對每一件涉訴信訪案件,實行“四單一記錄一報告”制度,即接訪登記單、交辦單、督辦單、反饋單、接談記錄及案件化解工作情況報告。編印《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涉訴信訪工作守則》,促進涉訴信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完善申請再審審查、刑事複查及涉訴信訪工作程式,有序推進審查、複查工作的開展。
(四)強化接受監督機制。集中走訪馬鞍山市人大代表,徵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聘任23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法院特邀監督員,對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隊伍建設、紀律作風等進行監督。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隊伍兩年倍增計畫”,任命人民陪審員332名,超額完成了倍增計畫。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推行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邀請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共同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先進集體”。
六、切實加強隊伍建設,不斷增強整體綜合素質
(一)抓黨建帶隊伍。院領導班子堅持做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表率,深化對司法為民的認識,確保法院工作的正確方向。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對“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均做到集體研究決定。充分發揮優秀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標桿示範作用、團結凝聚作用,全面推進各項工作。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二)抓文化聚人力。制定實施馬鞍山市法院《文化建設五年規劃》,確立“一年打基礎,三年見成效,五年大發展”總體目標。積極培育法院的團隊精神,提煉出“崇法尊民、修身養德、公正高效”的馬鞍山法院精神。搭建“一牆一網一刊”立體平台,利用電子文化牆、馬鞍山法院網、院刊《馬鞍山審判》,開辦微縮課堂,播放幻燈片,繁榮法院文化陣地,增強法院群體的向心力、凝聚力。被安徽省高級法院評為“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
(三)抓管理樹形象。堅持從嚴治院,整理、完善、修訂規章制度,規範請銷假、行為準則、車輛使用,從細節抓作風,從小節立大節。開展“司法作風集訓”、“司法禮儀集中培訓”活動,通過“比服務、比效率、比質量、比作風、比形象”,激發乾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馬鞍山市中級法院被授予全國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實踐基地稱號,目前全國法院系統中成為“實踐基地”的僅10家。
(四)抓業務強素質。建立與高等院校的合作機制,先後分批組織幹警赴高校參加“司法作風教育活動暨司法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接受十八大報告精神、司法制度和機制改革、新的刑訴法和民訴法等知識的學習教育,撰寫兩篇心得體會文章。邀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政法大學專家學者來我市主講首期“馬鞍山法治講壇”。成功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訴訟證據規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課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疑難問題研究”課題項目。馬鞍山市中級法院被最高院評為“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
(五)抓廉潔築防線。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最高院“六項措施”等要求,嚴格執行“一崗雙責”等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建立“七個一”廉政教育長效機制,逐級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特別是在紮實推進第二批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重點圍繞解決“六難三案”“四風”問題,自覺貫徹“三嚴三實”,著力解決司法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該院連續9年被評為“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優秀’等次”,連續8年被評為“全市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先進集體”。

所獲榮譽

近年來,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持續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大力弘揚“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有力地促進了法院工作全面發展,榮獲最高法院頒發的“集體一等功”榮譽稱號。
先後被授予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實踐基地、安徽省第六、七、八、九屆文明單位、全省廉政文化建設示範點、全省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全省法院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第三屆安徽省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並在2013年全省法院綜合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績。
2014年12月,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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