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醫療保障局

新龍縣醫療保障局

新龍縣醫療保障局是新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龍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龍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新龍縣如龍鎮人民路3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省、州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醫療保障規章政策,擬訂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加強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和運行管理工作。
(三)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執行全州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相關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檢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
(七)落實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加強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執行異地就醫管理、費用結算政策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負責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和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與套用。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制度和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對外交流合作相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稿起草、外宣、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後勤保障、工青婦群團組織、史志編纂等工作;牽頭辦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醫藥價格與基金監管股。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政策法規普法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和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負責醫療保障基金運行風險預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開展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等工作。
(三)綜合業務指導股。貫徹落實全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貫徹實施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管理、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異地就醫、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等工作;貫徹執行上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相關改革工作;負責建設全縣醫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和大數據套用平台,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和數據安全保障。

人員編制

縣醫保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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