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新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新龍縣沿江東路北段26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按相關政策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縣內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職稱晉升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和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擔新龍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新龍縣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新龍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新龍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新龍縣醫務鑑定委員會、新龍縣考核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新龍縣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新龍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新龍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管理,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縣教育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和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學習、目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研究、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辦中級以下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調配等文稿草擬和審核校對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州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縣級各部門(單位)的全省、全州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數位化管理;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申報、招聘、流動、聘任、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綜合性工作;綜合管理縣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新龍縣考核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財務審計、統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負責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案例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執行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三)社會保險股。擬訂全縣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標準和工傷、失業保險政策、標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審批;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執行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四)工資福利和專技股。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及離休費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離退休人員異地安置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統計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局機關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承擔事業單位非教育系統研究生、雙學歷招生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承擔新龍縣醫務鑑定委員會和新龍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就業促進股。負責制定落實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執行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貫徹落實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縣內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完成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檔案的收集、保管、統計、鑑定和提供利用工作。承擔新龍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農民工工作股。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承擔新龍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股。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工作機制,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和假期制度;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實施和規範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工作,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承擔新龍縣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新龍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新龍縣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和新龍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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