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醫療保障局

準格爾旗醫療保障局

準格爾旗醫療保障局是準格爾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準格爾旗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準格爾旗薛家灣鎮社保局大樓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業務部門制定的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上級業務部門政策和全旗實際情況基礎上,研究擬訂全旗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方案、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擬定全旗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負責全旗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醫療保障領域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執行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上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策宣傳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綜合業務股
承擔旗醫療保障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協調改革方面工作。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商業補充保險、醫療救助、健康扶貧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貫徹執行上級定點醫藥機構準入管理政策規定,負責醫療保障待遇審核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綜合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的撥付、支付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負責全旗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醫療保障領域違法行為。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上級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貫徹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人員編制

旗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局長: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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