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余市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余市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渝水區抱石大道渝水區政府新綜合樓三樓東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參與制定全區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組織開展全區經濟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經濟政策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區委財經委員會提出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協調開展重要經濟舉措落實情況督查。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五)研究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管理和協調區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管。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承擔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區地區經濟的統籌協調。
(十)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十四)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能源產業政策的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投資項目。負責煤炭的綜合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負責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十六)匯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開展研究擬訂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研究提出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建議。
(十七)負責價格調控、價格管理、價格監測認定、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價格服務等工作。負責制定權責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面向社會全方位提供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諮詢服務。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負責文秘檔案、財務等工作。編制年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擬訂並協調全區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開展軍民融合各項工作。
(二)投資股。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及上報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整、核定工程概算。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國家、省、市、區立項的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全區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三)產業協調和資環股。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全區工業、資環、交通等(技改項目除外)項目。參與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產業、交通、信息技術產業等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扶持政策。牽頭推進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區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區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四)社會發展和農村經濟股。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預算內農、林、水等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
(五)價格收費管理股。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組織和實施價格政策、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價格調控措施的執行。負責價格聽證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工作。制定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有關規定,負責區管商品和稅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開展專項農本調查。
(六)能源辦公室。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推廣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協調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開展能源執法工作。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發展改革委行政編制1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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