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縣水利局

新野縣水利局

新野縣水利局(水利局),是新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新野縣水利局局長:彭啟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野縣水利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彭啟浩  
  • 隸屬機構:新野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和跨鄉、鎮(街道)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流堰壩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以及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全縣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道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江河堰壩健康評估,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性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
(八)擬訂南水北調受水區年度水量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水量調度計畫。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費征繳、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全縣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移民搬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按相關防護標準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按相關防護標準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林業、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保衛、計生、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申報、管理和轉化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水利系統的黨務和群團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與監督股)。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接待、諮詢、受理、辦理結果公布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執行情況的後續監管;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縣水利法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依法行政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規劃計畫與建設股。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擬訂全縣和跨鄉、鎮(街道)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核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擬訂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實施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統籌治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河道堤防、大中型水閘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及河口、灘地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開展堤防、水閘安全監測、鑑定及註冊登記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股。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權制度建設工作;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道生態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性措施和制度,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承擔節約用水考核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五)農村水利股。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改造與管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指導水利扶貧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全縣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物資儲備與管理,指導水旱災害防禦隊伍建設與管理。
(六)移民與南水北調工程管理股。負責全縣在建和擬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負責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組織實施和評估驗收工作;承擔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指導編制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資金的使用管理;承擔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小型水庫移民困難處理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監督評估和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稽察管理工作;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與後續工程建設的行政監督;擬訂南水北調受水區年度水量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並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費征繳、管理和使用。
(七)河長制工作股。指導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擬訂有關工作計畫、制度等;負責落實河長制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等;協調解決河道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審批和計畫的編制,監督管理全縣河道采砂工作,牽頭負責監督指導非季節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股。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下屬單位

(一)新野縣南水北調工程運行保障中心(新野縣移民服務中心)。
(二)新野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三)水政監察大隊。貫徹執行《水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水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全縣水域、水利工程和其它水利設施,防治水污染,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作出裁定、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它行政措施。
(四)唐河河道管理所。負責唐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時匯報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貫徹《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條例》,依法處理唐河新野轄區內河道及堤防上發生的水事案件,管理唐河河道的各類設施,做好堤防綠化工作。
(五)白河河道管理所。負責白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時匯報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貫徹《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條例》,依法處理白河新野轄區內河道及堤防上發生的水事案件,管理白河河道的各類設施,做好堤防綠化工作。
(六)湍河河道管理所。負責湍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時匯報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貫徹《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條例》,依法處理湍河新野轄區內河道及堤防上發生的水事案件,管理湍河河道的各類設施,做好堤防綠化工作。
(七)水利勘測設計施工隊。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及河道橋樑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承擔全縣河道水利工程、橋樑、農田水利工程的施工任務。
(八)抗旱服務隊。負責全縣抗旱設備、機具、物資的供應、維修和技術諮詢等服務工作。
(九)打井隊。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打井配套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打井計畫。
(十)漁場。負責孵化優種魚苗和各種水產品種苗,為社會提供良種魚苗、水產品種苗和技術諮詢服務。
(十一)采砂管理站。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對縣境內各河道砂資源進行有計畫的開採利用、勘察規劃、界定範圍、設定標誌,統一發放采砂許可證。

現任領導

新野縣水利局局長:彭啟浩
新野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尹金曉
新野縣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汪占華、徐文超
新野縣水利局主任科員:劉瑜慶
新野縣水利局四級主任科員:陳彬

地理位置

新野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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