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域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
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
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政策,起草相關政策性措施,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
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負責
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性措施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
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落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
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各鄉鎮空間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性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按相關防護標準指導實施。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及轉讓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性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管理,協助做好地理國情監測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的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四)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展示內容的收集、整理、策劃、製作、布展及保護等工作;對各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資料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七)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對政府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中共新野縣委規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工作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參與城市
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3、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行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
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工作地址:新野縣解放路北段自然資源局辦公樓二樓北側。
通訊地址:新野縣解放路北段自然資源局。
辦公時間
(夏季) 上午 08:00至12:00,下午 14:30至18:30
(冬季) 上午 08:00至12:00,下午 14: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