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縣國土資源局

新野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新野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野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Xinye
  • 所屬地區:河南省南陽市
  • 行政區類別:縣級
工作職能,科室設定,地圖信息,

工作職能

新野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新野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依據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調處有關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以及土地分等定級、地籍測繪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以及農地轉用和集體建設用地工作;承辦農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登記工作等。
(十)組織、管理全縣的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縣範圍內土地測繪、坐標系統的建立、修正及保護工作。
(十一)管理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處理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宣傳和貫徹落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和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局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目標管理、文電處理、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綜合治理、保衛、接待等工作;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對重要科技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國土資源相關科技成果推廣,推進科學技術進步等。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定局工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保證局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為領導服務、為機關服務、為基層服務。
2、組織起草、審核以局及局辦公室名義上報和下發的公文,以及局領導的重要講話,負責局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督查、反饋和實施。
3、及時收集局內外有關重要信息,進行綜合摘報和定期或不定期下發簡報;對局內部重要信息進行整理,報經局領導批准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上報政務信息;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
4、負責來文來電處理,督促檢查局屬各單位對縣委、縣政府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的執行情況,以及對局公文、會議事項和局領導有關指示精神的執行落實情況。
5、負責考勤和值班工作,組織處理需由局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
6、圍繞局中心工作,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宣傳計畫,負責局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
7、負責做好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搞好機關文印、車輛管理和接待工作。
8、負責黨費收繳、黨員發展、黨支部換屆等各項黨務工作。
9、負責全局微機維護、維修和網站、視頻會議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
10、負責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議案、提案、建議等方面的工作。
11、負責國土資源系統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12、完成上級黨委和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人事股是國土資源局管理人事、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幹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的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財務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的職能部門。
四、工會工會是國土資源局全體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局工會日常工作和計畫生育、婦聯工作。
五、監察室監察室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各項重大安排部署,監督檢查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在我局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監督管理,負責行業糾風和機關效能建設督查工作。
六、法制股法制股是國土資源局貫徹執行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起草、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規範性檔案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起草和審查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土地、礦產資源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利用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等行政行為的程式把關和聽證工作。 七、信訪股信訪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接待和調處土地和礦產糾紛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受理、辦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和同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複查、監督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局屬行政訴訟複議申訴案件的受理與處置工作,報送信訪信息,反映問題並提出建議等工作。
八、規劃股規劃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編制和實施縣鄉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查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九、測繪管理股測繪管理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依法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基礎測繪項目及大型測繪工程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全縣各類測繪單位資格審核、認證的上報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十、建設用地股建設用地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全縣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指導全縣用地審批管理工作;承辦報國務院或省、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具體負責縣域範圍內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和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批覆工作。
十一、地政地籍股地政地籍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土地確權登記、土地資源調查和土地利用現狀動態監測、統計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權屬調查、土地確權登記、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視窗”工作職責新野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視窗屬於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主要任務是:負責國土資源有關業務的受理和傳遞,接受服務對象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諮詢。
十三、耕地保護股
耕地保護股是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耕地保護、農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承辦需報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農地轉用項目的補充耕地方案審查,組織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報批;組織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監督等工作。
十四、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整理中心是國土資源局對全縣土地進行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部門。主要任務是: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省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項目的論證、立項、呈報的事務性工作,具體負責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資金。
十五、地產交易中心
地產交易中心是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用地轉用、土地市場交易、土地價格和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組織參與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等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
十六、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依法對違法用地和閒置土地、企業改制等國有土地進行收回、收購和儲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編制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多渠道、多途徑籌措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並依法對收購儲備的土地進行處置。
十七、土地監察大隊和各鄉(鎮)所監察中隊
土地監察大隊和各鄉(鎮)所監察中隊是國土資源局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負責對土地違法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職能部門。
(二)各鄉(鎮)所監察中隊
1、受理轄區內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2、調查處理轄區內所有土地違法案件,制止土地違法行為。
3、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土地有關的案件及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4、負責本轄區內的動態巡查工作。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八、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是國土資源局管理採礦權,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承擔採礦權及其轉讓的審查和登記發證,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的調處,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十九、各鄉鎮國土資源所
鄉鎮國土資源所屬於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代表縣國土資源局貫徹落實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本轄區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違法案件,調處權屬糾紛;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農地用途管制,保護耕地,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負責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地籍調查、權屬調查工作;做好本轄區土地徵收、劃撥、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審批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本轄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局業務股室核定的各類費用的徵收工作;承辦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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