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屬於:市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加強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 內設機構:13個
職責調整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職責。
(四)加強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五)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指導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文物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制定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全市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城鄉規劃等部門負責歷史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市級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行業違法違紀經營活動。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並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管理辦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八)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九)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省新聞單位駐新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和宣傳工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對港澳台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出口;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指導外事工作,開展對外文化合作與交流。
(十二)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五)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六)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職工教育事業規劃,組織人才培訓。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協調機關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綜合性重要檔案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單位的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宣傳、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市人大、市政協提案、議案的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社會文化藝術科(交流聯絡科)。負責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對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的聯絡和有關交流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承辦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綜合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五)文化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推進全市文化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督促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藝術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廣播電影電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廣播電影電視產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產業項目的推廣。負責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起草有關管理辦法;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點出版物的印刷、發行工作;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記者站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協調、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性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和圖書交易博覽會的申報和組織協調。
(七)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管理辦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承擔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文物管理科(文物安全與執法督察科)。負責文物保護宣傳;組織協調全市文物系統職工培訓;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編報全市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年度計畫;監督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使用;擬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及文物科技保護和文物對外合作交流等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管理直屬博物館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科研課題及重點科研項目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對外及對港澳台文物等合作交流、文物展覽、人才培訓、文物徵集等;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的申報;協同城鄉規劃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負責全市文物資料庫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開放與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文物系統文化產業工作;負責全市文物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管理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負責考古發掘領隊資格、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和考古勘探單位及勘探領隊人員資格的報批;管理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或考古發掘現場的拍攝活動;組織協調市級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負責社會文物和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擬訂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起草文物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文物普法工作。
(九)宣傳管理科。擬訂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工作;組織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
(十)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科。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和電視劇、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發展規劃;承辦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和引進;承辦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內容審查和製作、發行許可工作;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功率等技術參數;承辦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督管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市內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與節目有關的傳播秩序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電影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批和電影製片、技術公司及跨省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核,組織審查影片的內容和電影頻道播出的相關節目;審核影片攝製、公映許可證;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承辦對外合作製片、輸入輸出影片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事項;負責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和電影統計工作。
(十一)科學技術科。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視聽類新媒體和廣播電影電視多功能業務的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市廣播影視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和網路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承辦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藝術教育;擬訂文化廣電藝術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內社會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十三)黨委辦公室。負責督辦督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議的貫徹落實;協助黨委做好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黨委抓好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的管理教育;負責黨委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對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