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是新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並負責督促實施;指導督促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影電視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文物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支持全市文化產業發展,企業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推進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促進對外文化貿易;擬定全市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動漫、遊戲等產業發展;制定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全市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五)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項目的實施,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核定公布文物保護名錄,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名錄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文物調查、勘探等工作;負責管理省授權範圍內的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違法違紀經營活動;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並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版內容、活動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省新聞單位駐新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文化與科技融合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和宣傳工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對港澳台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出口;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指導外事工作,開展對外文化合作與交流。
(十二)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五)負責推進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進行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職工教育事業規劃,組織人才培訓。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新鄉市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局局長: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