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事大廳管理辦法

《新鄉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事大廳管理辦法》是新鄉市發布的一條關於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事大廳管理辦法
  • 目的:最佳化市經濟發展環境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所屬地區:新鄉市
  • 性質:檔案
細則,附屬檔案,

細則

第一條為最佳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完善運行機制,規範審批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推動全市行政審批工作達到“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標準,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辦事大廳(以下稱大廳),是指具有行政審批職能和便民服務功能,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集中對外辦理行政、服務事務的開放式辦事機構。
第三條各大廳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上歸原單位領導,業務上接受市行政服務中心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中心對各大廳實施業務管理,堅持指導協調與管理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四統一”,即:統一網路建設要求、統一服務運行模式、統一人員行為規範、統一組織考核。市行政服務中心對各大廳管理職責是:
(一)負責審核、認定和調整各大廳的服務事項;
(二)負責派員巡視各大廳,對其辦事程式、辦理結果、服務質量以及大廳建設進行監督;
(三)負責受理和查處對有關各大廳的投訴,協助監察部門對服務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四)負責接收各大廳的上報資料,有權調閱全市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結果的資料檔案。
(五)對各大廳進行檢查和考核,統一推薦優質服務視窗。
第四條全市行政服務大廳應當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職責,配備適應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主管單位的職責是:
(一)負責提供優良的工作條件。督促大廳按照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意見,認真開展業務工作和管理工作,支持其自覺接受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二)負責指定一名副職分管大廳工作,選任大廳負責人,選配足量高素質的工作人員;
(三)負責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查處廳外受理、逾時辦結和吃請受賄等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行為;
(四)負責與市行政服務中心區域網路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的硬體投資建設。
第五條大廳應當堅持“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服務宗旨,遵循合法與公正原則、效能與便民原則、監督與責任原則,不斷創新服務方式,最佳化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為各類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大廳的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服務公開制度,辦理各類服務事項應遵循“八公開”的原則,即審批事項公開、法律依據公開、批准條件公開、辦事程式公開、承諾期限公開、申報材料公開,收費標準公開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公開,以方便服務對象,接受社會監督。
(二)重視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堅持經常性教育,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工作人員應做到態度熱情、禮貌待客,想服務對象所想,急服務對象所急,全心全意為服務對象辦實事。
(三)按照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負責制定大廳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四)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受理和辦理行政管理事項,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規範審批行為,提高辦事效率,實現“一站式”高效優質服務。
(五)負責落實工作情況上報制度,每季度統計匯總一次,並於下季度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路和紙質檔案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內容包括:審批工作運行、審批工作規程、辦件量、辦件效率、特事特辦、服務措施、作風建設、文明辦公、機構設定、內部管理、廉潔自律等情況);
(六)嚴格執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形象;
(七)自覺接受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完成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它相關事項。
(八)加強各行政大廳行政審批網路建設,實現與市行政服務中心網路對接,實現資源共享。
第六條考核制度。各大廳應加強對廳內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個人考核結果歸入本人檔案。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屬檔案:新鄉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事大廳名單

附屬檔案


新鄉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事大廳名單
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證處、市國稅局辦稅服務大廳、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市質量檢測中心、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積金、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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