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

《新鄉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意在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標準化戰略的意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新鄉市標準化戰略實施規劃》,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
  • 實施單位:河南省
具體內容,時間範圍,

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標準化戰略的意見》(豫政〔2007〕28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新鄉市標準化戰略實施規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與實施標準化工作的單位,凡符合下列情形的給予獎勵:
1.建立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或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並承擔秘書處工作的;
2.圍繞我市企業生產的產品制定國際或國家標準,並作為首家起草單位的;
3.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的;
4.成功申報我市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
5.承擔國家標準化科研項目或國家標準化示範區項目的;
6.被授於國家標準化示範單位的。
第三條獎勵標準:
1.建立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並承擔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獎勵20萬元;建立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並承擔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2.圍繞我市企業生產的產品新制定國際標準或國家產品標準,經國際標準化組織或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批准發布,並作為首家起草單位的,按發布標準數量,每個標準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3.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4.成功申報我市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單位,經國家批准後獎勵3萬元;
5.承擔國家標準化科研項目或國家標準化示範區項目的單位,每個項目獎勵(補貼)3萬元;
6.被授於國家標準化示範單位的,獎勵3萬元。
第四條對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單位,由獲獎單位在獲獎(或批准)當年向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相關證書、檔案等資料,經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批准。
獎勵(補貼)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承擔。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獎勵對標準化工作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五條同一單位因同一事項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多項獎勵條件的,只按最高獎勵(補貼)標準給予獎勵(補貼)。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實施標準化戰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獎勵。

時間範圍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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