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各類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出市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建築行業改革改制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建設工程領域聯合審驗的聯合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範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質量工作。擬訂全市工程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並監督落實。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定額的監督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負責起草全市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城市建設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項目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市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市夜景照明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村鎮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相關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利用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擬訂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業務培訓和各類學術活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軌道交通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
2、關於城鎮燃氣管理分工
城鎮燃氣行業經營管理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燃氣管理的有關工作。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規定,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4、關於城市綜合執法的職責分工
實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處罰權涉及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生態環境部門、市水利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各自的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鑑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城市巡查、監督和問題發現以及查處落實;需要專業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申請,由業務主管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出具書面認定結果,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相關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規劃的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綜合性材料、檔案、信息、機關安全、保密、網路運行維護、目標管理、機關後勤保障、節能減排、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點工作任務落實的督查督辦、對外聯絡、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二)法規信訪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住建系統政府投資項目有關協定、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法律顧問制度。負責住建系統“雙公示”工作;承擔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和訴調對接多元化解工作;承擔協調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執法銜接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保障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各縣(市、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四)工程勘察設計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技術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註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圖審查、標準定額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工程領域聯合審驗的聯合審圖工作。貫徹國家、省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並監督落實;負責全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並落實全市建築工程抗震防災區域規劃。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承擔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現售、二手房買賣契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主體市場行為監管,建立健全企業、項目、人員誠信監督體系;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並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六)建築市場監管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工程建設管理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許可權內各類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和註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住建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出市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行業管理;指導建築行業改革改制工作。
(七)質量與安全監管科。負責住建系統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各方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承擔涉及住建系統聯合審驗的聯合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城市發展規劃科。組織開展城市建設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城市道路、城市供水、城鎮燃氣、集中供熱、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項目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市區河渠治理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項目立項、可研編制、工程承發包等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參與編制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參與編制重大(專項)、重點工程資金使用計畫。
(九)城市建設科(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區防汛辦公室)。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後的施工契約履行、工程決算、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城鎮燃氣、集中供熱、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和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園林城市創建和城市綠化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市夜景照明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創建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12319”城建熱線工作,負責“12345”社會服務熱線交辦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村鎮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承擔村鎮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相關村鎮建設試點和重點鎮等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及保護、發展利用和監督工作。
(十一)科技與標準定額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和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示範項目推廣套用的管理制度、支持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宣傳貫徹、工程造價管理、造價信息發布和造價諮詢企業管理工作。
(十二)物業管理科。擬訂全市物業行業、房屋售後維修服務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健全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負責物業行業培訓和創優達標工作,推進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承接查驗制度;承擔中心城區物業服務企業招標投標和物業服務契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物業管理工作。
(十三)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制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編制重大(專項)、重點工程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住建系統政府採購、專項資金預決算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保障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並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
(十四)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住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黨組決議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系統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培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工、青、團、婦、統戰及系統政研會相關工作。負責住建系統駐村幫扶工作。
(十六)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統一受(辦)理、送達市行政服務中心投資項目綜合服務區住建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相關科室(單位)對報批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和管理,催(督)辦有關事項辦理進度;貫徹上級“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政策,牽頭做好住建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核定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段安堂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