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新鄉市下屬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全市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參與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地點:新鄉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組織:新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全市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參與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2、參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徵收房屋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審查報批或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企業的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市區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徵收房屋與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3、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制定建築施工、建設監理、招標代理、工程檢測、造價諮詢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行業企業資質、執業人員資格的審查認定和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出市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負責立項後的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組織實施及監管工作。
4、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和套用。
5、承擔建立健全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有關標準定額,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各類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6、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依照特許經營協定對城市供水、燃氣、集中供熱、污水處理的運營進行規範監管,會同水利部門進行城市規劃區內由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建設市場準入、工程招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負責管理市政公用事業行業施工、經營企業資質,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樑、排水、污水處理以及供水、燃氣、集中供熱等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市區河渠綜合治理,負責城市亮化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各類城市創建、評比,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檔案,參與統籌城鄉發展工作。
7、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的規劃編制、設計、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及行業管理,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區街道的建設。
8、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組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10、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11、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細則並組織實施。
12、負責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申報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根據年度城建資金的可用狀況會財政部門編制建設性支出預算。
13、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城建監察、普法教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方建設規範性檔案起草、報批和建設法規諮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違規案件。
14、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支持統籌城鄉發展相關意見,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涉及統籌城鄉發展工舴的督促檢查、政策落實、相關考核、調查研究;協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涉及建設工作問題。
15、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16、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業務培訓和各類學術活動。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法制與安全科
3、徵收房屋拆遷管理科
4、建築管理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5、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科
6、公用事業科
7、市政工程科(市區防汛辦公室)
8、風景園林科
9、統籌城鄉發展科(村鎮建設科)
10、綜合開發管理科
11、計畫財務科
12、人事科
13、黨委辦公室
14、行政事項服務科
15、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16、紀委(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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