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各類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負責協調建築企業出縣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建築行業改革改制工作。
(五)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建設工程領域聯合審驗的聯合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範全縣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質量工作。擬訂全縣工程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定額的監督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街道、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工作。負責起草全縣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城市建設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城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市夜景照明建設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承擔縣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村鎮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相關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利用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擬訂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規劃,擬訂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業務培訓和各類學術活動。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及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並協同實施。負責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
(十三)監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護部分的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工作。組織擬訂修訂城縣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訓。指導開展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日常戰備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進人民防空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套用推廣。
(十四)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能力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動。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都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綜合性材料、檔案、信息、機關安全、保密、網路運行維護、目標管理、機關後勤保障、節能減排、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點工作任務落實的督查督辦,對外聯絡、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住建系統政府投資項目有關協定,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法律顧何制度。負責住建系統“雙公示”工作;承擔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和訴調對接多元化解工作;承擔協調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執法銜接工作。負責住建系統政府採購、專項資金預決算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保障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住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黨組決議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系統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培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工、青、團、婦、統戰及系統政研會相關工作。負責住建系統駐村幫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技術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註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圖審查、標準定額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工程領域聯合審驗的聯合審圖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縣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並落實全市建築工程抗震防災區域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程建設管理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許可權內各類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和註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住建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出縣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行業管理;指導建築行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住建系統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各方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承擔涉及住建系統聯合審驗的聯合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和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擬訂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示範項目推廣套用的管理制度、支持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負責統一受(辦)理,送達縣行政服務中心投資項目綜合服務區住建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相關科室(單位)對報批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和管理,催(督)辦有關事項辦理進度;貫徹上級“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政策,牽頭做好住建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市政工程股。組織開展城市建設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城市道路、城市供水、城鎮燃氣、集中供熱、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項目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項目立項,可研編制、工程承發包等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參與編制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參與編制重大(專項)、重點工程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後的施工契約履行,工程決算、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城鎮燃氣、集中供熱、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和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城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市夜景照明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創建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12345”社會服務熱線交辦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百城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四)住房保障辦。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住房保障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負責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宣傳貫徹上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業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地產信息系統;承擔縣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現售,二手房買賣契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主體市場行為監管,建立健全企業、項目、人員誠信監督體系;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並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村鎮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承擔村鎮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相關村鎮建設試點和重點鎮等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及保護、發展利用和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物業行業、房屋售後維修服務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健全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負責物業行業培訓和創優達標工作,推進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承接查驗制度;承擔中心城區物業服務企業招標投標和物業服務契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物業管理工作。
(五)人防辦。開展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機關常態化戰備值班執勤工作;承辦黨政軍聯席會議相關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編制有關專項規劃、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政府投資的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和中央、省、市補助經費項目申報;負責全縣人民防空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易地建設費等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管理和上解;負責人民防空戰備資產儲備使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投融資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人民防空行政許可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標準、規範;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策諮詢和法制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人民防空法制建設。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則、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地下空間及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鄉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相關內容;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人防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易地建設費等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征繳;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檢查督導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使用審批工作;指導檢查城市地下交通幹線、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做好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臨戰準備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平戰結合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及消防、防汛等檢查;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襲方案編制修訂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常規化實戰化演訓工作;組織參加相關重大演訓活動;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全縣人民防空軍事鬥爭準備檢驗評估;組織開展防空警報試鳴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重要經濟目標目錄和編制防護建設總體規劃;指導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戰時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衛作戰,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縣直、駐延單位人民防空建設;承擔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設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及融媒體中心建設運營調度,開展社會化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編制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路、科技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報發放工作;負責網路安全、信息防護及容災備份工作;負責電子政務規劃建設、維護管理、潛力(綜合)數據統計運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科研、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