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會議學法制度

新鄉市人民政府會議學法制度

新鄉市人民政府會議學法制度是關於市政府的會議準則,有利於幫助規範市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增強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增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的自覺性,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加強政府的法制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人民政府會議學法制度
  • 類別:新鄉市人民政府的會議準則
  • 類型:規章制度
第一條[學法目的]為進一步增強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增強領導幹部運用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手段依法決策的自覺性,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法原則]市政府會議學法堅持學習法律知識與增強憲法法律觀念並重原則、學以致用注重效果原則、與時俱進及時更新法律知識原則,堅持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
第三條[學法形式]市政府會議學法,主要採取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和專題會議學法形式進行。
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每年安排不少於4次,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及新法律政策出台隨時學習。
第四條[參加範圍]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的人員範圍為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受邀參加的市人大、市政協領導、市政府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列席會議的市直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負責同志,根據需要列席市政府會議的有關縣(市)、區政府領導和市領導指定的其他參加人員。
市政府專題會議學法參加人員為參加專題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和市直相關部門負責同志。
第五條[學法內容]會議學法既應注重與會議主要議題的關聯性,又應關注即期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尤其是與新鄉經濟社會發展關聯性較強的法律政策。主要學習以下內容:
(一)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政策和有關檔案;
(二)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新頒布實施的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和最新政策規定;
(四)涉及人民民眾普遍權益和國計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規;
(五)保密、廉政、防止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六)應當學習的其他法律政策。
第六條[學法組織]常務會議學法內容由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政府辦公室擬定,報市長審定後進行。與常務會議議題相關的專門法律、政策的學習由市政府法制辦指導議題匯報部門做好準備工作,由匯報部門負責人主講。依法行政基本理論、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學習,由市政府法制辦承辦。專題會議學法主要結合專題會議議題,由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或邀請專家進行專門性法律知識講解或研究性學習。
第七條[時間安排]常務會議每次會前學法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小時。
專題會議學法不具體限定時間,會議承辦單位在會前根據專題內容擬定學法計畫,報主持會議的市領導確定學法內容和時間安排。
第八條[推廣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學法的具體規定。
第九條[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