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貿易壁壘概述
傳統與新的根本特徵
區別傳統貿易壁壘與新貿易壁壘的根本特徵是:前者主要是從商品數量和價格上實行限制,更多地體表現、在商品和商業利益中,所採取的措施也大多為邊境措施;而後者則往往著眼商品數量和價格等商業利益以外的東西,更多地考慮商品對於人類健康、安全及環境的影響,體現的是社會利益及環境利益,採取的措施不僅是邊境措施,還涉及國內政策和法規。 (二)新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新貿易壁壘出現並不斷強化並非偶然,它是國際經濟、社會、科技不斷發展產物。分析新貿易壁壘產生原因最主要的在於以下幾點。
新貿易壁壘產生的主要原因
1、社會進步及已開發國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安全健康意識空前的加強,越來越關心產品對身體健康和安全影響,以致在國際貿易中以健康、安全和衛生為主要內容新貿易壁壘日益增多。
2、隨著環保意識提高,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人們越來越關心賴以生存地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而要求國際貿易中產品本身及其生產加工過程都不要以破壞環境或犧牲環境為代價;同時要求生產這些產品時也不要以犧牲勞動者健康為代價。於是,
綠色壁壘和
社會壁壘等新貿易壁壘將在國際貿易中不斷出現。
3、新貿易壁壘的日益增多與傳統貿易壁壘受到約束關係很大。傳統貿易壁壘如
關稅、許可證和
配額等使用不僅會受到國際公約制約和國際輿論譴責,而且也易遭到對等報復。因此,這些傳統貿易壁壘措施將來發展空間不是很大,這就為
綠色壁壘等新貿易壁壘發展提供了巨大發展空間。
4、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為新貿易壁壘的發展提供條件和手段。技術密集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比重不斷提高,特別是信息技術產品,涉及技術問題較為複雜,容易形成新貿易壁壘。同時高靈敏和高技術檢測儀器發展使檢測精度大大提高,給一些國家設定新貿易壁壘提供技術和物質條件。
5、主要已開發國家因經濟成長乏力,
貿易保護主義有重新抬頭的事態,隨著傳統貿易壁壘作用弱化紛紛尋求新貿易壁壘,以保護其國內
產業。
新貿易壁壘的特點
相對於傳統貿易壁壘,新貿易壁壘有如下特點:
1、雙重性。新貿易壁壘往往以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和保護生態環境為理由,其中有合理成分,這是無可厚非的,況且世貿組織協定也允許各成員方採取技術措施必要性和合理性只以其不妨礙正常國際貿易或對其他成員方造成歧視為準。所以新貿易壁壘有其合法和合理一面。然而新貿易壁壘又往往以保護消費者、勞工與環境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從而對某些國家產品進行有意刁難或歧視,這又是它不合法和不合理一面。這些負面東西有時以至於混淆是非,給國際貿易帶來不必要障礙。可見,新貿易壁壘具有雙重性。
2、隱蔽性。傳統貿易壁壘無論是數量限制還是價格規範,相對是較為透明,人們比較容易掌握與應對。而新貿易壁壘由於種類繁多,涉及的多是產品標準和產品以外東西,這些紛繁複雜的措施不斷改變,讓人防不勝防。
3、複雜性。新貿易壁壘涉及的多是
技術法規和標準及國內政策法規,它比傳統貿易壁壘中的
關稅、許可證及
配額複雜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廣泛,評定程式更加的複雜。
4、爭議性。新貿易壁壘介於合理及不合理之間,又非常隱蔽和複雜,不同國家以及地區間達成一致的標準難度非常大,容易引起爭議,並且不容易進行協調,以致成為國際貿易爭端主要內容,所以傳統商品貿易大戰將被新貿易壁壘大戰所取代。
新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
隨著新貿易壁壘的出現與發展,貿易壁壘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傳統貿易壁壘逐漸地走向分化,其中
關稅、
配額和許可證等壁壘逐漸弱化,而
反傾銷等傳統貿易壁壘則在相當長時間內繼續存在並有升級強化的趨勢。以
技術壁壘為核心的新貿易壁壘將長期存在並不斷發展,將逐漸取代傳統貿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壁壘中主體。
主要內容
技術壁壘概況
技術壁壘指的是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行為及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採取的一些技術性措施。它主要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
技術標準、認證制度、衛生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術、
衛生檢疫、
商品包裝和標籤等標準,從而提高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最終達到限制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入本國市場的目的。
技術壁壘表現形式
從表現形式來看,技術壁壘主要是
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式。
技術法規即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檔案;這些檔案還包括或專門適用於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籤要求。標準指的是經公認機構批准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複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檔案;檔案還包括或專門適用於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籤要求。合格評定程式指的是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是否滿足
技術法規或標準中的相關要求的程式。
技術壁壘實質性內容
構成技術壁壘的實質性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安全標準:是指那些以保護人類和國家安全為理由而採取的限制或禁止貿易的措施。主要已開發國家都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安全的法規,如德國的《防爆器材法》;美國的《冷凍設備安全法》、《聯邦烈性毒物法》和《控制放射性物質的健康與安全法》;日本的《勞動安全與健康法》、《氧氣瓶生產檢驗法》等。
2、衛生標準:是指以人類健康為理由對進口動植物及相關產品實施苛刻的衛生檢驗檢疫標準,以限制或禁止
商品進口的貿易措施。雖然烏拉圭回合通過的《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規定,成員方有權採取措施,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但由於各成員方有很大的自由度,為某種目的,往往任意提高標準或增加程式,從而造成貿易障礙。從發展趨勢看,
已開發國家對食品安全衛生指標將持續提高,尤其對農藥殘留、放射性物質殘留及重金屬含量的要求日趨嚴格,從而使很多
出口產品達不到其衛生標準而被迫退出市場。
3、包裝標識:主要是通過對包裝標識進行強制性規定來達到限制或者禁止進口的目的,它是
技術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已開發國家在包裝標識制度上都有明確的法規和規定。美國對除新鮮肉類、家禽、魚類和果菜以外的全部進口食品強制使用新標籤,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配料標識中如實標明經政府批准使用的專用名稱。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要求銷售的強化食品應按規定加附營養標籤。營養標籤上的信息應包括:食品單位,使用與該食品形態相應的詞語(如塊、膠囊、包或勺);每盒份數;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參考攝入量(RDI)或日參考消耗量(DRV)。修改後的法規對強化食品標籤的格式、字型大小、線條粗細等都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4、信息技術標準:是指進口國利用信息技術上的優勢,對國際貿易信息傳遞手段提出要求,從而造成貿易上的障礙。例如電子數據交換(EDI)和近幾年方興未艾的電子商務對
開發中國家將是一個新貿易壁壘。在EDI和B2B企業電子商務領域,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商務套用上美國等已開發國家均處於主導地位,所以須密切關注這一領域的發展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環境壁壘內容
環境壁壘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技術標準。
已開發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於技術壟斷地位。它們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
商品進口。這些標準均根據
已開發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對於已開發國家來說,可以達到,但對於
開發中國家來說,則很難達到。例如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在美國9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質含量必須低於一定標準,對此,國產汽油可逐步達到,但進口汽油必須在1995年1月1日生效時達到,否則禁止進口。美國為保護汽車工業,出台了《防污染法》,要求所有進口汽車必須裝有防污染裝置,並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技術標準。上述內外有別,明顯帶有歧視性的規定引起了其他國家,尤其是
開發中國家的強烈反對。
2、多邊環境協定。目前,國際上已簽訂的多邊環境協定有150多個,其中近20個含有貿易條款。特別是保護臭氧層的有關國際公約,將禁止受控物質及相關產品的國際貿易。這些受控物質大部分是基礎化工原料,如製冷劑、烷烯炔化工產品,用途廣泛,因此影響面非常大。隨著多邊環境協定執行力度的增強,其對貿易的影響也將越來越大。
3、環境標誌。環境標誌是一種印刷或貼上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標誌。它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畫,以一種畫著藍色天使的標籤作為產品達到一定生態環境標準的標誌。已開發國家紛紛仿效,如加拿大叫“環境選擇”,日本有“生態標誌”。美國於1988年開始實行環境標誌制度,有36個州聯合立法,在塑膠製品、包裝袋、容器上使用
綠色標誌,甚至還率先使用“再生標誌”,說明它可重複回收,再生使用。歐共體於1993年7月正式推出歐洲環境標誌。凡有此標誌者,可在歐共體成員國自由通行,各國可自由申請。
4、環境管理體系標準。IS014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汲取已開發國家多年環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並頒布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得到世界各國政府、企業界的普遍重視和積極回響。現在,國際上採購商在要求有IS09000質量證書的同時,還要看有無IS014000環保證書,對於產品質量不相上下的企業,通常足優先挑選那些兩證齊全者,因為這表明產品符合國際環保要求,有利於達成國際貿易訂單。不言而喻,沒有通過IS014000認證企業的產品將在
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
5、綠色補貼。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
資源成本內在化。
已開發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
產業轉移到
開發中國家,以降低
環境成本,開發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而提高。更為嚴重的是,
開發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有時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對此,
已開發國家以違反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為理由,限制
開發中國家產品進口。最近美國就以環境保護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
反補貼起訴。這種“綠色補貼”壁壘有日益增加之勢。
社會壁壘概況
社會壁壘是指以勞動者勞動環境和生存權利為藉口採取的貿易保護措施。社會壁壘由社會條款而來,社會條款並不是一個單獨的法律檔案,而是對國際公約中有關社會保障、勞動者待遇、勞工權利、勞動標準等方面規定的總稱,它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相輔相成。國際上對此關注由來已久,相關的國際公約有100多個,包括《男女同工同酬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勞工組織(ILO)及其制定的上百個國際公約,也詳盡地規定了勞動者權利和勞動標準問題。為削弱
開發中國家企業因低廉勞動報酬、簡陋工作條件所帶來的產品低成本競爭優勢,1993年在新德里召開的第13屆世界職業安全衛生大會上,歐盟國家代表德國外長金克爾明確提出把人權、環境保護和勞動條件納入國際貿易範疇,對違反者予以
貿易制裁,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經濟和社會權利。這就是當時頗為轟動的“社會條款”事件。此後在北美和歐洲自由貿易區協定中也規定,只有採用同一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國家與地區才能參與貿易區的國際貿易活動。
如今的社會壁壘
目前,在社會壁壘方面頗為引人注目的標準是SA8000,該標準是從IS09000系統演繹而來,用以規範企業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通過論證的公司會獲得證書,並有權在公司介紹手冊和公司信箋抬頭處印上SGS—ICS論證標誌和CEPAA標誌。此外,它們還可得到SA8000證書的副本用於促銷。歐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國緊隨其後。歐美地區的採購商對該標準已相當熟悉。目前全球大的採購集團非常青睞有SA8000認證企業的產品,這迫使很多企業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申請與維護這一認證體系,這無疑會大大增加成本。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勞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較優勢,社會壁壘將大大削弱開發中國家在
勞動力成本方面的比較優勢。
與世貿組織關係
世界貿易組織與技術壁壘
為促進
貿易自由化,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從1949年起進行了八輪多邊貿易談判。談判的中心內容是大幅度削減
關稅,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消除各種
非關稅壁壘。但
貿易技術壁壘作為非
關稅的重要組成部分,日益成為國際貿易中的突出問題。東京回合談判達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是關貿總協定9個副協定之一(烏拉圭回合談判作了修改),其作用在於削弱和消除
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等技術性因素所形成的
貿易技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技術壁壘的內容也有涉及。
雖然世貿組織
技術壁壘協定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無論
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的制定,都應以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的相應國際標準、導則或建議為基礎;它們的制定、採納和實施均不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但在涉及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以及保護環境的情況下,可採取例外措施。這些例外措施在實際運用時很難把握分寸,往往被一些成員方利用而成為事實上的貿易壁壘。同時,世貿組織也沒有建立一套用來消除
技術壁壘的強有力機制和措施,也沒有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
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式。這使由於
技術壁壘引起的貿易爭端成為發生最頻繁的國際貿易爭端之一。世貿組織儘管建立了
爭端解決機制,但效果和力度有限。世貿組織的裁決只是要求,若一成員方不願修改其法律、法規來貫徹裁決,那么該成員方的貿易夥伴就可依法在其他領域對它採取報復措施。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
同樣,
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生效後的第三年審議中也指出:雖然沒有對上述協定的權利與義務進行調整的必要,但該協定在實施和執行中確實存在一些困難或問題,如根據協定第15條第2款規定,“每一成員方應在本協定對有關成員方生效後立即將現有的或為確保本協定的實施和管理而採用的措施通知該委員會”,但實際上只有1/3的成員方履行了此項義務;至1995年底,世界上600多個標準機構中只有26個成員方的28個標準化機構通告接受協定附屬檔案三《關於標準制定、採納和實施的良好行為守則》;到1997年7月,接受上述守則的標準化機構也才63個,僅分別來自46個成員方,這對於擁有眾多成員的世貿組織來說,顯然不盡人意。至於《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所強化了的通報義務,實際中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各成員方在對各協定中“例外條款”的運用熱情非常高。
世界貿易組織與環境問題
世貿組織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一些基本條款作了一些規定,此後的談判增加了一些新內容。1947年關貿總協定第20條規定的10條一般情況例外中有兩條:即(乙)“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須的措施”;(庚)“與國內限制與消費的措施相配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同時,在
東京回合達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對環境保護也有涉及。
關貿總協定1971年設立的環境措施與國際貿易小組於1991年重新開始工作,同時在1992年世界環發大會上,關貿總協定在處理環境與貿易的關係方面達成了一些共識。烏拉圭回合談判開始,由於
開發中國家的強烈反對,環保問題未被納入談判議程,作為一種妥協,在世貿組織協定的前言和有關協定中對環境問題作了適當反映,並在烏拉圭回合正式結束的馬拉喀什會議上以部長會議決定的方式事實上將環境問題納入
多邊貿易體制的談判。1994年4月15日馬拉喀什多邊貿易談判部長級會議上達成的《貿易與環境的馬拉喀什決定》將貿易、環境政策和可持續發展三者的關係作為世貿組織的優先事項,並建立一個開放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擁有貨物、服務和智慧財產權等各個領域的廣泛職能,積極與“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合作。烏拉圭回合的一些協定如《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前言、《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農業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等均涉及了環境保護問題。在今後世貿組織新一輪談判議題中,環境問題已被正式列入,很可能達成貿易與環境的多邊協定。環境問題對世貿組織許多基本原則和條款提出挑戰,如
非歧視原則、
公平貿易原則、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及
開發中國家特殊待遇原則等。環境問題將對
開發中國家貿易產生深遠影響,開發中國家環保水平低,要大幅度提高環保要求將會大大削弱開發中國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世貿組織在制定相關協定上,必須充分考慮開發中國家的現實和利益,以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世界貿易組織與社會壁壘
社會壁壘的核心是勞工標準問題。世貿組織中有關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關係的爭論由來已久,早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歐美一些國家代表就提出過勞工標準問題。有代表性的觀點是:各國工人
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勞動環境和安全衛生狀況等條件上的差異,使勞工標準低的國家生產成本低廉,在國際貿易中有相對的
價格優勢,這勢必造成由
開發中國家向勞工標準高國家的“
社會傾銷”。因此提出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同時,應在貿易協定中制定出統一的國際勞工標準,並對達不到國際標準國家的貿易進行限制。
已開發國家試圖將人道和社會問題與國際貿易聯繫在一起,並列入WTO共同準則中,當時就因遭到廣大
開發中國家成員方的強烈反對而失敗。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屆部長級會議上,經過激烈辯論和討價還價,通過了新加坡部長會議宣言,“核心勞工標準”作為新議題被明確列入宣言的23個內容之中。宣言指出:“我們再次承諾,遵守國際承認的核心勞工標準,國際勞工組織是建立和處理這些標準的機構,我們確認我們支持其促進這些標準的工作。我們相信,通過增長和進一步的
貿易自由化而促進的經濟成長和發展有助於這些標準的改善。我們拒絕勞工標準作為保護主義目的作用,有比較優勢的國家,尤其是低
工資的
開發中國家,絕不會成為這方面的問題。”該宣言實際上意味著
開發中國家成員方承認勞工標準是一個“問題”,並承諾應予解決。在這次會議上,
開發中國家成員方做出很大讓步,也付出了很高代價。1999年12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WTO部長級會議上,勞工標準問題再次引起激烈爭論,由於
開發中國家成員方與
已開發國家成員方的尖銳對立和在
自由貿易等一些重大問題上無法達成妥協,
談判破裂,結果西雅圖會議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成果。這次會議後,各成員方都認識到了在國際貿易關係中勞工標準問題的嚴重性。在2000年2月19日閉幕的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第十屆大會上,
開發中國家對勞工標準達成了重要共識,拒絕把勞工標準納入國際貿易制度中,強調開發中國家必須團結協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視的
多邊貿易體制。而
已開發國家也在進行緊密磋商,力求協調立場統一行動,向
開發中國家進一步施加壓力。在當前世貿組織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勞工標準等社會條款問題,勞工標準也必然對未來多邊或雙邊關係產生巨大影響。
總之,新貿易壁壘正在發展中,對國際貿易,當然也對我國
對外貿易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我們應當密切注視其發展趨勢,並採取積極應對措施,以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
產生的原因
新貿易壁壘的出現並不斷強化並非偶然,它是國際經濟、社會、科技不斷發展的產物。分析新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最主要的在於以下幾點:
1、社會進步及已開發國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安全健康意識空前加強,越來越關心產品對身體健康和安全的影響,以致在國際貿易中以健康、安全和衛生為主要內容的新貿易壁壘日益增多。
2、隨著環保意識的提高,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人們越來越關心賴以生存的地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而要求國際貿易中的產品本身及其生產加工過程都不要以破壞環境或犧牲環境為代價;同時要求生產這些產品時也不要以犧牲勞動者的健康為代價。於是,綠色壁壘和社會壁壘等新貿易壁壘將在國際貿易中不斷出現。
3、新貿易壁壘的日益增多與傳統貿易壁壘受到約束關係很大。傳統貿易壁壘如關稅、許可證和配額等的使用不僅會受到國際公約制約和國際輿論的譴責,而且也易遭到對等報復。因此,這些傳統貿易壁壘措施將來的發展空間不是很大,這就為綠色壁壘等新貿易壁壘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發展空間。
4、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為新貿易壁壘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和手段。技術密集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不斷提高,特別是信息技術產品,涉及的技術問題較為複雜,容易形成新貿易壁壘。同時高靈敏和高技術檢測儀器的發展使檢測精度大大提高,給一些國家設定新貿易壁壘提供了技術和物質條件。
5、近幾年,主要已開發國家因經濟成長乏力,貿易保護主義有重新抬頭之勢,隨著傳統貿易壁壘作用的弱化紛紛尋求新貿易壁壘,以保護其國內產業。
特點
雙重性
新貿易壁壘往往以保護人類生命、健康和保護生態環境為理由,其中有合理成分,這無可厚非,況且世貿組織協定也允許各成員方採取技術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以其不妨礙正常國際貿易或對其他成員方造成歧視為準。所以新貿易壁壘有其合法和合理的一面。然而新貿易壁壘又往往以保護消費者、勞工和環境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從而對某些國家的產品進行有意刁難或歧視,這又是它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這些負面的東西有時以至於混淆是非,給國際貿易帶來不必要的障礙。可見,新貿易壁壘具有雙重性。
隱蔽性
傳統貿易壁壘無論是數量限制還是價格規範,相對較為透明,人們比較容易掌握和應對。而新貿易壁壘由於種類繁多,涉及的多是產品標準和產品以外的東西,這些紛繁複雜的措施不斷改變,讓人防不勝防。
複雜性
新貿易壁壘涉及的多是技術法規、標準及國內政策法規,它比傳統貿易壁壘中的關稅、許可證和配額複雜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廣泛,評定程式更加複雜。
爭議性
新貿易壁壘介於合理和不合理之間,又非常隱蔽和複雜,不同國家和地區間達成一致的標準難度非常大,容易引起爭議,並且不易進行協調,以致成為國際貿易爭端的主要內容,於是傳統商品貿易大戰將被新貿易壁壘大戰所取代。
如今的特點
隨著新貿易壁壘的出現和發展,貿易壁壘正在發生結構性的變化。傳統貿易壁壘逐漸走向分化,其中的關稅和配額和許可證等壁壘逐漸弱化,而反傾銷等傳統貿易壁壘則在相當長的時間裡繼續存在並有升級強化的趨勢。以技術壁壘為核心新貿易壁壘將長期存在並不斷發展,將逐漸取代傳統貿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壁壘里的主體。
APEC正式聲明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APEC)成員國貿易及外交部長2010年11月11日正式發表聲明稱,為鞏固全球及亞太脆弱的經濟復甦勢頭,各成員國一致同意至少在三年內不會設定新的貿易壁壘。
部長們表示,他們將建議成員國領導人作出承諾,在2013年年底前,不對投資或商品和服務貿易設定新的障礙,停止實施新的出口限制措施,在所有領域都不實行與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不符的措施,即使這些措施能提振本國的出口。
部長們還呼籲各國採取實際行動,重啟停滯多時的多哈回合談判。
部長們指出,兩年前爆發的金融危機過去後,全球經濟正在回歸正軌,但復甦勢頭仍不穩固,容易受到貿易保護措施的打擊。
該聲明還簡要提及了當前熱議的財政刺激措施以及寬鬆貨幣政策對資產流動和匯率的影響。
相關資料
2009年1月初以來,疲於應對全球經濟衰退的各國政府先後實施了諸多貿易壁壘措施,競相保護本國重要產業──而這通常是以損害他國利益為手段的。
世界貿易組織(WTO)2009年02月09日將召集各成員舉行特別會議,以圖
遏制不斷上漲的貿易保護主義浪潮。而就在兩周之前的1月23日,WTO曾發布報告,認為貿易保護主義壓力已基本得到控制。
但就在此份報告發布之後,狀況發生了諸多變化。其中,埃及對糖類徵收關稅,美國開始對床墊彈簧和爐用石墨電極等中國輸美產品徵收反傾銷稅。這迫使WTO不得不重新審視這一報告。
事實上,自2008年11月以來,俄羅斯已經推出了28項上調進口關稅以及補貼本國出口的措施;還有6項措施正在規劃中。
這並非俄羅斯所獨有的現象。歐盟已經向美國發出警告,稱美國經濟刺激計畫中擬加入的“買美國貨”條款有可能違反了國際貿易規則。但與此同時,歐盟國家也一改以往的做法,開始收緊自己的貿易規則,例如重新為牛奶出口提供補貼,指控中國產螺絲和螺母以低於成本價在歐洲傾銷,從而有效地將這些產品拒於歐盟市場之外。
美國表示正考慮對義大利飲用水和法國乳酪徵收報復性關稅,以報復歐盟對美國雞肉和牛肉實施的進口限令。印度打算上調進口鋼材的關稅。
這種勢頭髮展得如此迅猛,以至於WTO的官員們抱怨,他們要靠媒體報導才能及時了解形勢變化,因為各國政府在向WTO通報情況方面通常行動遲緩。
WTO自身的數據顯示,反傾銷案總數較上年同期增加了40%。WTO發言人洛克威爾說,周一的會議是為了讓WTO各成員清楚了解,在眼下發生經濟危機之際各國所採取的貿易措施。
當然,當前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狀況不同於上世紀三十年代的貿易戰,嚴重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語。
布魯塞爾貿易政策智庫歐洲國際政治經濟中心(ECIPE)的埃里克松表示,眼下是一種逐步升溫的貿易保護主義。相比之下,1930年美國通過了《斯姆特-霍利關稅法》,將進口產品關稅全線上調20%。埃里克松表示,這種情況不可能重演。
經濟大蕭條時期還沒有WTO。不過,該組織的153個成員必須使各自的貿易舉措符合WTO的規則和關稅上限。
自上個月初以來,疲於應對全球經濟衰退的各國政府先後實施了諸多貿易壁壘措施。據WTO預計,繼2008年增長6.2%之後,2009年全球貿易總額可能會下滑超過2.1%。
經濟學家和貿易分析人士表示,當前這波貿易保護主義潮流可能會加大全球經濟擺脫低迷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