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靈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新華靈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新華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新華靈活主題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新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5.30億
  • 託管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099
  • 成立日期:20110713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以主題投資為核心,前瞻性挖掘市場的長期主題趨勢,動態把握市場階段性的主題轉換,並精選獲益程度高的主題個股進行投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淨值的持續、穩定增長。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此外,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戰略性與戰術性資產配置策略為指導,圍繞市場的長期性和階段性投資主題進行動態配置,並精選獲益程度最高的主題個股群進行重點投資。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用戰略性與戰術性相結合的資產配置策略,即在定期對各類資產的歷史及預期風險收益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在約定的投資比例範圍內確定下一階段各類資產的基本配置比例,並根據最新的經濟、市場發展情況動態調整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以從變化的市場環境下最大程度地獲利。
資產配置策略重點考慮以下四類因素:一是巨觀經濟因素;二是估值因素;三是制度和政策變化因素;四是市場情緒因素。
2、主題投資策略
主題投資可分解為主題挖掘、主題配置以及主題個股精選三個主要步驟。
(1)主題挖掘
(a) 長期性主題
重點對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制度性、結構性或周期性趨勢進行研究和分析,從經濟體制變革、產業結構調整、技術發展創新等多個角度出發,分析經濟結構、產業結構或企業商業運作模式變化的根本性趨勢以及導致上述根本性變化的關鍵性驅動因素,從而前瞻性地發掘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長期性投資主題。
(b) 階段性主題
重點對中國政府的巨觀調控政策、特定的行業或市場性重大事件進行研究和分析,從政策或事件的傳導路徑等角度出發,分析特定政策或重大事件對於行業或企業發展前景或盈利能力的作用模式、影響程度以及持續時間,從而及時地把握特定政策或重大事件引致的階段性投資主題。
(2)主題配置
(a) 核心-衛星配置
相比較階段性主題,長期性主題的覆蓋範圍更廣、影響程度更大、持續時間更久。本基金以長期性主題投資為核心,輔以階段性主題投資。
(b) 主題周期配置
根據市場關注度以及影響程度的不同,投資主題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主題萌芽、主題形成、主題繁榮以及主題衰退四個階段。本基金重點投資於投資主題的萌芽期和形成期,並擇機投資於投資主題的繁榮期。
(c) 主題轉換
經濟以及市場發展呈現多元化動態發展特徵,而投資主題會隨著經濟和市場的發展而不斷變化。本基金通過緊密跟蹤經濟、政策、市場發展趨勢及其內在驅動因素的變化,不斷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資主題,並對主題投資方向做出及時調整,以準確把握新舊投資主題的轉換時機,抓住不同投資主題興起所帶來的投資機會。
(3)主題個股精選
通過對投資主題的全面分析和評估,明確投資主題所對應的主題個股。在此基礎上,依據個股對投資主題的敏感程度、反應速度以及獲益水平等預期指標,精選主題個股進行投資。本基金重點投資於主題敏感程度高、反應速度快、獲益水平高的個股群。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將以最佳化流動性管理、分散投資風險為主要目標,同時根據需要進行積極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久期調整策略
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2)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在久期確定的基礎上,根據對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的預測,採用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以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3)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根據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增持價值被相對低估的債券板塊,減持價值被相對高估的債券板塊,藉以取得較高收益。
4、其他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主動進行權證投資。權證投資將依託於價值分析,在採用數量化模型確定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利用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獲得穩健收益。
此外,本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購、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增加基金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紅利再投資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資產;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受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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