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農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省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指導“三農”工作的重要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興縣農業局
  • 所在地區:新興縣
  • 局長:梁思文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種植業類農產品認證和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依法對農業機械實施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
(八)負責指導下屬單位做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工作;指導農業方面的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植物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農業方面的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種植業類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縣直涉農部門和上級駐新興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協調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梁思文:局長、黨組書記、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主持農業局(縣委農辦)的全面工作。
黃敬釗:副局長(正科級)、黨組成員,分管農村改革與發展股、農村經營管理股、農業產業化管理股等工作。
潘蓉:副局長(正科級)、黨組成員、縣扶貧辦主任,主持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老區辦全面工作。
梁家健: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種植業管理股、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和基本農田建設、糧食生產、土肥等工作。
陳西全:黨組副書記,分管辦公室、綜合執法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市場與經濟信息股、黨建、黨務、信訪、政務公開、人口與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聯繫縣種子管理站和天堂柑桔場。
莫子文:黨組成員、縣農業推廣總站站長,分管人事、老乾工作,主持農業推廣總站全面工作,配合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謝耀明:黨組成員,分管科技教育、農村沼氣、植物檢疫和農學會等工作。
練文飛:黨組成員、縣紀委駐農口系統紀檢組長,分管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農機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局機關工會等工作,聯繫縣農業機械化管理總站。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縣農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管理的各項經費預算、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下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指導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有關工作。
(二)農村改革與發展股。
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林牧漁體制改革創新;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起草指導“三農”工作的重要檔案;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縣直和上級駐新興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和縣“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三)農業產業化管理股。
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
(四)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肥料、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管理;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擬訂南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科技教育與農機管理股。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指導下屬單位做好農作物病蟲測報和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指導下屬單位做好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農機監理和農機質量監督。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掛農業執法股牌子)。
組織開展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和指導下屬單位實施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種植業類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植物檢疫、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食用菌種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業環境保護等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農村經營管理股(掛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改革;協調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
(八)市場與經濟信息股。
提出主要農產品價格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建議;承擔種植業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九)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掛縣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
副科級單位,掛靠縣農業局,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提出實施辦法;組織和指導山區、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監督山區政策的實施;負責縣、鎮、村、農戶四層次的扶貧考核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改善山區農業生產條件各種競賽活動組織工作;負責老區建設的管理;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兼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設股長(主任)10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下屬單位

新興縣農業推廣總站
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農業局管理。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生產進行農作物新品種和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套用。承擔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農科試驗、示範、推廣項目上。
(二)負責全縣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及大田防治技術指導,及時發布病蟲情報,做好植保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
(三)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
(四)負責對鎮級農技人員的科技培訓以及農民的技能培訓。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農業推廣總站設四個站(室)。
(一)辦公室
1、負責文書檔案、保密、檔案收發、治安、接待等行政事務的管理。
2、負責人事、政工、黨務、計生、工會、婦女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3、負責經濟收支、財務管理及財務報表匯總。
農業技術推廣站
1、負責做好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
2、組織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
3、負責培訓鎮級、村級農業技術人員。
4、開展農業技術知識科普宣傳活動,抓好科技示範鎮、示範戶的示範工作,指導農民科技致富。
5、選用綜合性高產高效栽培新技術,開發中低產田,降低成本。
6、總結農業生產中的先進經驗,宣傳農民科技致富典型。
7、根據當地氣候特點,按不同作物的生產環節,制定管理技術措施,進行分類指導。
農作物病蟲害測報站
1、負責對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發生情況進行預測預報,建立預警機制。
2、建立健全病蟲測報點,對常規的病害、蟲害進行監測。
3、根據測報數據資料發布《病蟲情報》,指導全縣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綜合防治。
4、負責引進植保新技術、新農藥(械)的試驗、示範,推廣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5、開展植保技術培訓,增強植保科技意識,提高防治效果,保護環境。
農產品質量檢測站
1、負責指導全縣農產品生產基地安全生產。
2、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的抽樣檢測。
3、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標準宣傳和技術培訓。
4、接受其他委託檢驗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
新興縣農業機械化管理總站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法律、法規,依法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實施安全監督、糾正違章、違法行為。
2.依法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進行註冊登記、辦理入戶、牌證核發、技術檢測及年(季)度檢驗。
3.依法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駕駛人員進行培訓,核發駕駛(操作)證書及年度審驗。
4.負責農業機械安全使用、宣傳教育及勘查處理農業機械事故。
5.負責農業機械化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選型、引進、示範、推廣、研發、配套規劃和技術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工作。
6.指導各鎮農機管理機構開展農機化管理工作和組織農機人員開展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
7.加強對農業機械用燃油和潤滑油的管理。
8.負責農業機械的報廢與更新相關技術檔案管理和使用以及農機化統計工作。
9.依照法規對專門拖拉機培訓單位實行資格管理。
10.完成縣政府和縣農業局交界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黨務、政工、人事、檔案檔案、保密、財務、信訪、接待、統計、工青婦、計生和會議組織安排,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農機監督管理股(掛縣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站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法規,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依法進行技術檢驗註冊登記入戶、核發牌證,並對行駛證、準用證進行年(季)度檢驗;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依法進行考核核發駕駛(操作)證並進行年度審驗;依法對駕駛、操作人員實施安全監督檢查、糾正和處理違章行為;依法勘查、處理和統計農業機械事故。負責農業機械的報廢與更新及相關技術檔案管理、使用和做好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工作。
(三)農業機械推廣和技術培訓股(掛縣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站、縣農業機械化培訓中心牌子)
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建設現代化農業強縣的要求,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機推廣培訓的法律法規,制訂本縣農機化推廣培訓訓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業機械新技術新產品的選型引進、示範、推廣、技術諮詢服務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開展社會化服務;負責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的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做好農業機械使用的跟蹤服務工作。
三、人員編制
縣農業機械化管理總站事業編制8名,其中正站長1名,副站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四、資金來源和有關事項
(一)人員的工資福利、日常辦公經費、培訓經費,由縣財政定額核補,不足部分自籌解決。
(二)繼續管理原農機局的離退休人員。
新興縣種子管理站
一、主要職責
主要職能是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管理等職責。
二、內設機構
核定縣種子管理站事業編制4名,其中設站長1名。經費由縣財政核撥發。縣種子管理站按有關程式申報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原種子公司4名幹部身份人員安排到縣種子管理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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