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農業農村局是新興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興縣農業農村局
- 隸屬:新興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省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指導“三農”工作的重要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想請膠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種植業類農產品認證和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依法對農業機械實施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
(八)負責指導下屬單位做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工作;指導農業方面的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植物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農業方面的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種植業類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紋酷遙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戒姜艱盼生物等措施發展節元雄晚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縣直涉農部門和上級駐新興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協調扶貧開發和革命凳連和章老區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乃凶遷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化建設、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和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汽榜開展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股(掛發展規劃股牌子)
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項目的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參與農村金融管理。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落實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承擔農業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監督與審計工作,牽頭指導開展農業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執行農業補貼政策。
(三)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落實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扶貧開發與老區建設股
落實扶貧開發方案。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規劃。組織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以及扶貧開發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統籌協調本縣與珠三角對口幫扶工作。組織實施老區建設規劃、方案。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統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協調組織幫扶單位定點扶貧工作。
(五)種植業與種業管理股
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實施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價和地力監測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六)畜牧獸醫漁業管理股
組織實施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落實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組織實施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衛生風險管理、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落實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利用審批、漁業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漁業水域實施電力、爆炸、有毒物作業審批。
(七)農業機械化與農田建設管理股
落實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安全作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股
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及預警等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九)執法股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種子、農業機械、宅基地違法用地)違法案件組織協調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督促和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鎮農業應急管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與植保植檢股
組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送審、引進、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落實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落實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落實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和防控工作,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一)人事股
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縣直涉農部門和上級駐新興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協調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化建設、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和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股(掛發展規劃股牌子)
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項目的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參與農村金融管理。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落實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承擔農業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監督與審計工作,牽頭指導開展農業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執行農業補貼政策。
(三)鄉村產業發展與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落實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扶貧開發與老區建設股
落實扶貧開發方案。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規劃。組織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以及扶貧開發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統籌協調本縣與珠三角對口幫扶工作。組織實施老區建設規劃、方案。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統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協調組織幫扶單位定點扶貧工作。
(五)種植業與種業管理股
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實施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價和地力監測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六)畜牧獸醫漁業管理股
組織實施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落實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組織實施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衛生風險管理、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落實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利用審批、漁業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漁業水域實施電力、爆炸、有毒物作業審批。
(七)農業機械化與農田建設管理股
落實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安全作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股
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及預警等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九)執法股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種子、農業機械、宅基地違法用地)違法案件組織協調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督促和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鎮農業應急管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與植保植檢股
組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送審、引進、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落實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落實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落實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和防控工作,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一)人事股
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