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產業補貼

新能源產業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其他公共機構為支持本國新能源產業發展、實現環境和經濟發展雙贏等目標,對在新能源產業生產、產品流通和貿易活動中的實體或者個人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對其帶來任何其它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的財政轉移支付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能源產業補貼 
  • 外文名:Subsidy for new energy industry
必要性,現狀,

必要性

首先,新能源產業是高新技術產業,在其發展初期面臨各種風險,在產業還不具備經濟性時,其單位發電成本較高,與傳統能源相比不具備競爭優勢。另一方面,新能源產業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隨著技術的發展和創新,其發電成本將會降到甚至低於常規發電成本,而且與常規能源相比,新能源的理論儲量十分可觀,只是目前因成本及技術因素使得其利用率還比較低,因此為降低其成本和技術創新風險有必要對其實施一定的補貼和扶持
其次,新能源產業具有很大的外部性。一是新能源產業具有較大的產業關聯度,對相關產業的發展有正的外部效應。新能源產業無論是上游的原材料和原料的開採加工、中游的發電設備製造,還是下游的輔助設備輸變電及其消費,其發展必定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二是新能源產業對環境的正外部性。新能源屬於清潔型能源,對環境的污染小,而環境關乎全體社會成員的福祉,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由於存在市場失靈,單靠市場機制是無法獲得這些外部性的,這就決定了政府應該成為新能源產業發展中成本和風險的最主要承擔者,從而獲得這些外部性。
再次,新能源產業特有的輔助配套設施和技術標準問題也決定了政府實施補貼的必要性。新能源發電產業要想最終進入消費環節必須通過一定的基礎設施進入電網系統。只有政府才能增加對新能源入網建設的投資,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從而保證新能源入網送電。而對於其他新能源產品比如新能源汽車等,使用環境與傳統產品具有較大差異,需要對產品消費的配套設施進行重新構建和調整。而這樣的構建和調整需要政府依靠其掌握的公共資源強力推進,最佳化產品消費環境,實現生產與需求的快速對接。
最後,從國家能源安全的角度,政府也有實施補貼扶持的必要。由於我國化石能源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氣生產量的相對不足,未來我國能源供給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將越來越高。大力發展新能源可相對減少我國能源需求中化石能源的比例和對進口能源的依賴程度,提高我國能源、經濟安全

現狀

目前,中國新能源產業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體系不斷完善。2006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能源法》,不僅為我國新能源的利用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而且許多優惠措施使很多企業開始投資新能源。2007年實施《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預計為新能源產業投資近2萬億元,並計畫在2010年將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例增加到10%,而到了2020年要達到15%。同時,國家逐步加大對新能源的財政資金投人和稅收扶持力度。不僅在風能發電、廢棄物發電等方面實施稅收減免政策,而且對無電地區的電力建設和新能源技術產業化發展等方面給予了較大的財政扶持。另外,國家也通過多項計畫安排lO多億元資金用來支持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氫能燃料電池等領域的研發和產業化進程。
但我國的新能源產業政策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我國對新能源的扶持力度不夠,不僅開發利用的資金投入較低,而且沒有形成完善的激勵機制。其次,由於一些新能源的開發套用成本高和資源的分布比較廣泛,缺乏一定的競爭力,我國一些主要新能源的政策體系並不完善,政策的持續性和協調統一性差,還沒有形成支持新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例如,由於許多高等院校、科研所研究出來的很多新能源開發成果存在基礎技術、套用研究、成果推廣之間的不協調,導致成果不能轉化為產品,造成只研究不推廣、只開花不結果的尷尬局面。再次,多數政策扶持的落腳點更多的是生產企業,而對消費環節補貼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近年來,我國相繼出台的一些補貼扶持新能源產業的政策,更多的是按照高科技產業扶持序列,而在稅收優惠、研發投入、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生產企業扶持,在消費環節的補貼不足,不能充分發揮消費的拉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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