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0年度工作報告

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0年度工作報告
  • 發布時間:2010
  • 地區:新羅區
  • 國家:中國
概述,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概述

2010年,我局認真貫徹《條例》,緊密結合人口計生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深化公開內容、規範公開形式、加強基礎性建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1、落實責任。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政府信息公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花大心思、下大力氣,切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設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新羅區人口計生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今年年初,及時召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動員大會,總結2009年信息公開情況,布置2010年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了按照黨組領導、辦公室牽頭、各股室清查的原則,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抓貫徹落實,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幹部具體負責信息梳理和上報工作。
2、加強宣傳。組織全局幹部職工通過本局職工會、每月例會等形式對《條例》、《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試行)》等信息公開法律法規進行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幹部職工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3、完善機制。不斷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嚴格執行《新羅區人口計生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嚴把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和公開期限關,從而進一步規範我局的信息公開工作。同時,不斷探索方式方法,按照便民、及時、有效的原則,開發一切可利用的資源,不斷改進和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

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2010年主動公開信息17條,主要類別有: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新羅區人口計生局2009—2013年依法治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劃》、《新羅區人口計生系統2010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方案》、《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信訪條例〉宣傳月活動方案》、《新羅區計畫生育領導小組關於開展優生促進工程的實施方案》
2、工作動態
《新羅區人口計生局關於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知識競賽活動的補充通知》、《關於集中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宣傳服務活動的通知》、《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關於聘請民主評議政風行風代表的通知》、《新羅區計畫生育領導小組關於做好2007—2009年度計畫生育和計畫生育協會工作先進集體、個人評選的通知》、《新羅區人口計生局創先爭優活動實施方案》、《關於召開人口計生統計工作會議的通知》、《關於召開新羅區計生“三結合”照料儲社現場觀摩會的通知》、《新羅區人口計生局關於開展“新農村新家庭計畫”“百村千戶示範”評選活動的通知》、《關於開展人口早期教育知識宣講活動的通知》、《新羅區人口計生局關於開展紀念《公開信》發表30周年宣傳活動的通知》、《區人口計生局關於開展“村(社區)計生管理員崗位教育培訓”的通知》、《區人口計生局關於發放2007—2009三年計生合格村獎金的通知》、《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關於調整計畫生育專用區域網路傳輸線路的通知》。
以上信息主要通過區政府入口網站“新羅之窗”公開,登入“新羅之窗”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目錄索引檢索可查找獲取相關信息。同時,在我局的“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網站及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同樣可以查閱本機關信息。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1、按要求在《龍巖市新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信息公開指南》中明確了本局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和程式,今年本局未收到依申請公開相關事項。
2、我局不予公開的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根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簡稱《保密範圍規定》)中有關“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具體內容為: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的規定,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促進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計畫生育工作中的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
(一)機密級事項
1、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正在醞釀的全國性生育政策方案;
2、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節育手術死亡數和因計畫生育問題造成死亡的數據;
3、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引產數。
(二)秘密級事項
1、地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節育手術死亡數和因計畫生育問題造成死亡的數據;
2、地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引產數;
3、有關單位專項調查期間統計的縣級以上的溺棄嬰數;
4、全國及省、地、縣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計畫外生育費匯總數。
第四條 計畫生育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應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保密範圍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畫生育工作中的下列事項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應作為內部事項管理,未經規定的機關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擴散。
(一)縣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節育手術死亡數和因計畫生育問題造成死亡的數據;
(二)縣級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引產數;
(三)有關單位專項調查期間統計的鄉級的溺棄嬰數;
(四)縣級以上計畫生育部門統計的第二、三胎出生嬰兒性別數和性別比;
(五)因節育手術和計畫生育問題造成殘廢或死亡的案例;
(六)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及因此而引發的群體鬧事事件;
(七)殘害依法執行計畫生育公務人員及其家屬和嚴重損壞其財產的事件。
第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生效。1989年由國家計生委、國家保密局聯合制發的《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國計生廳字[1989]152號)、《〈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說明》(國計生廳字[1992]249號)和國家計生委制發的《〈計畫生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補充規定》(國計生密字[1992]358號)同時廢止。
《保密範圍規定》中沒有列入但又符合《保密法》第八條和《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信息,及涉及到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工作秘密的信息都不予公開。
此類信息一旦公開,將給我區計生系統工作帶來被動和損害,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不予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免費向社會提供屬於本局的可公開的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沒有發生針對本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條例》的要求和社會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公開形式的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公開內容的規範性需要進一步加強。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考核評估、培訓宣傳等工作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以社會關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務信息公開作為突破口,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持續、深入、高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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