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指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指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指南》是201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出版的書,主要內容是新疆政府信息披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指南
  • 時間:2013
  • 性質:政府出版物
  • 內容:新疆政府信息披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指南
(2013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編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則,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網址為 ,下同)查閱本《指南》。本《指南》的適用範圍: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及所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是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為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簡歷、工作分工;
2、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簡歷、分管工作;
3、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4、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5、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規劃和工作規則等;
6、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實情況;
7、自治區人大議案處理和意見、建議辦理情況,自治區政協提案辦理情況;
8、城鄉建設(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等服務信息;
9、交通、電力、通信、工業經濟、安全生產等服務信息;
10、氣象、抗災、救災等服務信息;
11、工商、質量、資源、人口、環保等服務信息;
12、科技(包括智慧財產權、科技興新、305項目)、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食品藥品、地震及科協、紅十字會、文聯、社科聯、社科院等服務信息;
13、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應對情況及工作動態等服務信息;
14、自治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方針、政策、工作規劃、計畫、規章制度、工作規範指南、工作機構設定、職責分工及考核評估情況,電子政務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工作匯報總結等,全區各電子政務機構工作動態等信息;
15、扶貧、移民、徵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6、政府工作動態,包括政府全體會、常務會等重要會議等信息;
1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有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欄目查詢。
(二)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在自治區檔案館、自治區圖書館設定查閱場所兩種形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其他公開方式有: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
2、政府新聞發布會;
3、新疆日報、新疆經濟報;
4、新疆電視台、新疆人民廣播電台;
5、其他公共媒體。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方法
1.通過網際網路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通過在自治區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烏魯木齊市安居南路70號(招商大廈七樓),電話:
政府公報查閱方式:可通過各級圖書館、檔案館、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文化站、機場、火車站等公共場所獲取政府公報。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或諮詢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公開政務信息,具體請在自治區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欄目參照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申請時需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聯繫方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信箱:
地 址: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93號自治區政府大樓204室
三、不予公開
(一)國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事項;
(四)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依法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程式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四、監督與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自治區紀檢委駐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室舉報,舉報電話: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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