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設立三個派出機構的決議

1984年11月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設立三個派出機構的決議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11.02
  • 實施時間:1984.11.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設立三個派出機構的提案,決定:批准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牌樓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于田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工礦區人民檢察院,作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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