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交辦會

18日下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交辦會,就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向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及有關組織正式交辦。
據了解,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們共向大會提出議案121件。經過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大會主席團決定將其中的10件立為議案,其餘的111件改作建議處理。會議期間,代表們還對自治區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678件,連同議案改作建議的111件,共789件。
經過研究,決定將10件議案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理,並提出處理意見的報告;789件代表建議中,739件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理,2件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辦理,1件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7件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辦理,40件交自治區其他有關組織辦理。
根據辦理辦法規定,代表議案的承辦單位應在收到議案後6個月內,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代表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下半年,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要向常委會會議報告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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