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衛辦發﹝2000﹞16號)、《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實施的若干意見》(衛辦發﹝2001﹞12號)、衛生部令第39號《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等檔案精神,2004年5月27日,兵編髮〔2004〕32號“關於建立兵、師(市)、團三級衛生監督機構的通知”,決定成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以下簡稱兵團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 成立:2005年6月28日
  • 初步編制:15人
  • 內設機構:法制稽查科
簡介,詳情,

簡介

根據兵團及各師(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的工作職責,2005年4月25日,兵編髮﹝2005﹞20號《關於兵師兩級衛生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通知》,確定兵團及各師(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

詳情

兵團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於2005年6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是兵團衛生局所屬的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團級建制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初步編制15人,其中領導職數2名,工勤人員1名,已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考入和調入正式工作人員15人。經兵團編委批准,內設辦公室、法制稽查科、衛生許可管理科、綜合監督科4個科室。由兵團衛生局授權和委託,負責兵團轄區內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衛生許可、監督稽查、培訓管理和考核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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