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關事務管理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副師級單位,由兵團辦公廳管理,是主管兵團機關事務工作的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兵團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擬訂兵團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兵團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負責實施。指導兵團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單位的業務工作,推動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三)制定兵團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兵團機關部門及參公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和經費管理;提出加強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兵團機關部門經費的統一核算。
(四)負責兵團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負責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兵團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五)負責兵團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管理、使用、清理調配;負責兵團領導住房的建設、維修管理;負責房屋修繕項目和分配房屋修繕經費的審批工作;負責兵團機關周轉房的統一管理;負責兵團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兵團機關能源資源節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兵團機關、各師、院(校)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推動、指導、協調、監督各師(市)、院(校)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七)負責擬訂兵團機關接待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接待服務標準並指導下級;負責制定兵團領導同志的有關生活服務標準;承辦兵團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
(八)負責兵團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駐兵團機關武警部隊內衛執勤工作;協調屬地政府管理部門與兵團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管理等社會事務工作。
(九)負責兵團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兵團機關辦公區、生活區設備、通信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實施兵團系統後勤幹部崗位培訓;負責兵團機關後勤工人有關技術培訓、考核和技師考評工作。
(十一)承辦兵團黨委、兵團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兵團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文秘、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調研、信息、電子政務、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收入、勞動用工、社會保險、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使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黨建績效管理和文明部局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擬定兵團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兵團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推動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兵團機關事務工作協會工作。
(二)財務管理處
負責擬訂兵團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兵團機關部門及參公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和經費管理;提出加強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兵團機關部門經費的統一核算和決算編制;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國債專項等資金的核算和監督;負責擬訂兵團機關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負責兵團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手續的辦理和監督;負責兵團機關“三公”經費的統計匯總和對外公開;負責兵直單位黨費、工會會費等經費的管理。
(三)審計處
制定兵團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及所屬基本建設項目和維修項目概預算、結算進行審核;對駐外辦事處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承擔本級機關政府採購業務的辦理和招標現場監督、政府採購協定定點單位的招標組織及監督執行;完成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資產管理處
負責兵團機關部門、參公事業單位及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和資產處置工作;負責編制資產購置計畫,制定資產配置標準;負責兵團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推動兵團機關公務用車改革。
(五)房地產管理處(兵團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兵團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兵團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兵團領導住房、政策性職工住房和周轉住房的建設和配售管理工作;負責兵團機關危舊房改造和管理工作;負責兵團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服務保障處
負責兵團大型會議及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負責兵團機關會議服務和服務場所設施的管理;負責兵團機關辦公電話的管理;負責兵團機關辦公用品的管理;負責兵團機關工作人員生活服務;負責兵團機關愛國衛生、保潔、綠化和道路管理、維護;負責兵團機關辦公區、生活區水、電、暖、通信等服務設施保障;負責指導兵團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物業管理;負責制定兵團領導同志的有關生活服務標準;負責兵團領導住宅區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等保障工作;負責兵團領導住宅區的衛生保潔、綠化等服務工作。
(七)保衛處
負責兵團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治安管理、安全防範工作;指導駐兵團機關武警部隊內衛執勤工作;協調駐地武警、派出所、社區等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兵團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落實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和任務;負責擬訂兵團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兵團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定額,組織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與報告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兵團公共機構實施契約能源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兵團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監督檢查和能源審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兵團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示範推廣新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負責組織開展兵團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節能科技知識。
(九)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深入貫徹執行,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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